二手房都过户了买方不要了,二手房过户买方一人到场可以吗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09 19:33:13

一、案件背景

2021年6月吴三桂因孩子读书看中一套学区房,6月15日与业主签订购房协议。之后支付定金130万,约定于12月15日前支付首付款。

2021年7月底,因深圳出台大学区房(草案),与深圳二外可能关联的小区更多了,原业主的房子显得不那么的稀缺。因此,吴三桂不再想买业主的房子了。

经过多次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无果。业主不仅想没收定金,甚至还想要起诉吴三桂,要求支付20%的违约金。

二手房都过户了买方不要了,二手房过户买方一人到场可以吗(1)

二、问答

1、深圳出台的有关大学区房的草案,是否系属于“不可抗力”?

不属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等。

2、吴三桂能否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不可以。

(1)大学区房政策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故不能主张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2)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内容来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即使大学区房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并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3)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业主的房子是学位房,是双方交易的前提条件。

3、业主起诉吴三桂,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没和支付违约金?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没与支付违约金应当择一适用。

4、业主与吴三桂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业主说要继续追究吴三桂的违约金责任,法院是否会支持?

不同的时期,法院的判决倾向不同。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业主已经没收了买方的130万定金,再主张违约金,大概率不会支持业主要求的20%违约金诉请。

三、小结

买房、换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建议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陪同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编辑 | 田园律师 龙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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