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时,可能会在售楼员的宣传引导下一时冲动交了定金,后经仔细斟酌后又不想买了,因为定金退还问题造成纠纷。那么在交纳定金时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全方面了解开发商的资信。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开发的信息,一是查看售楼处现场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是直接到工地查看所购楼号是否正常施工;三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途径查询开发商曾开发项目的状况,法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誉;四是通过个人关系咨询当地住建、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开发商和项目情况,综合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
第二、查看房屋建设手续。预售商品房需要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详细了解预购房源的信息。详细了解、询问房屋产权性质、户型、面积、公摊、交房标准、单价、交款方式时间、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交房时间、面积差异处理方法、违约处理办法等内容并且在交纳定金前定立书面协议。
第四、约定退定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单的说就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不买房了所交的定金就不退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房子不卖给你了开发商要双倍的退给购房人定金。对于定金,一旦交了,可就很难再要回来了。因此,在付定金时,大家一定要注意约定退定金的条件,可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