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的工作中,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遇到【建筑高度】的概念,并且发现对建筑高度的理解似乎不太一样,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设计规范或不同的政府部门对建筑高度的定义稍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对比一下。
个人理解《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相当于对建筑高度定义划定了一个大框框,在满足这个大框框的要求下,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建筑防火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的规定。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根据建筑物所处是否为控制区分为两种方式计算建筑高度:
1、对于控制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规范4.5.2第1款规定】
【此处的控制区是指:当建筑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及施工设备高度;建筑处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按规划控制建筑高度】
2、非控制区内建筑: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对于这些建筑,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高度的计算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此条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一致,但应注意是否为住宅建筑,如为住宅建筑,还要考虑下述第6条不计算建筑高度的特殊情况】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则是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标高至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若无女儿墙则是到屋面檐口;还应注意是否为住宅建筑,如为住宅建筑,还要考虑下述第6条特殊情况】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此条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一致,但应注意是否为住宅建筑,如为住宅建筑,还要考虑下述第6条特殊情况】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注意需要满足条件才能分开计算,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取最大值】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此条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亦有类似要求】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7、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本文中图片均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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