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了农村,再想回去就很难了。不要说什么“乡愁”,也不要说什么“叶落归根”,因为目前农村已没有所谓的“祖宅”来接纳你这个久久离家的游子。这并不是在煽情,而是一个客观事实。
如果:农村老家亲人已不在,宅基地房屋也早灭失了,那就真成了“回不去”的“乡愁”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精神: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福利性政策,是村集体无偿发放给本村集体内的村民的,村民也无需支付任何土地使用费用(超面积标准的除外)。但是要想获得农村分配的宅基地,这里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户口离开了农村,不是农村户口,更不是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作为市民的你再向你农村老家的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是不会批准的。没有宅基地,那就更谈不上回老家建房了。
也许你会说,我回家买套住宅不行吗?还真不行!我国相关部门已不止一次发文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宅。这也很好理解,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也背离了其作为农村居民福利性基础保障的原始初衷,也会造成对农村土地的不公平利用。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不少城里人私自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这种交易本来就不合法,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出售土地或房屋的农村反悔,那么当时买卖双方签订的所有的买卖交售协议都是得不到认可和保护的。如果是自己私下购买了宅基地,想建房的话,根本得不到相关审批,更拿不到房产证。另外,不通过审批私下违规建房,也会面临强拆的风险。
如果:农村老家的房屋所有人还在,此时自己想回老家盖房的愿望或许还可以实现。如果自己的亲人,也就是房屋所有人还健在,以他们的名义对老家房屋在老宅原址上翻建或许是可以行得通的。不过前提是需要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如果老人怕花钱不允许你盖房,或翻建房屋的方案得不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那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