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翻建房屋只能在原址上进行,不能随意扩大宅基地原有的面积。不过这翻建的房屋的产权并不是谁出钱建造了就属于谁了,而是属于房屋原所有人的。
这一点也给有回农村盖房想法的城里人提供了唯一的实现途径。那就是趁自己在农村生活的父母还健在,及时对及时对农村老家的房屋进行修缮或翻建,一旦他们不在了,你就无论如何是不能再在老宅上重新建房了。老屋存在还好,你回老家还有个落脚的地方,一旦房屋倒塌后(长久闲置不住人的房屋是很容易破损、倒塌的)那房屋下的宅基地也随即被村集体收回。待到那时,老家才真正是你永远回不去,留不住的“乡愁”了。
如果:农村老家亲人已不在,自己继承了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房屋,这种情况回村建房也是不可以的。农村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按照继承法精神是可以被非农业户口的子女继承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人始终是村集体,村民分配到的,也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非农业户口人员是不可以随意支配房屋下的宅基地的。
如果继承的老房还在,根据“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原则,你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一旦继承的房屋灭失(自然或人为倒塌掉或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再适合居住时),你对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随之失去。
由于老房下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而且你是非农户口,已经不符合再申请、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因此你是无权再扒掉老房,重新翻建房屋的。
此刻估计有些人想到一个词语:“祖宅”,我们家世世辈辈传下来的祖宅老房,怎么就不是我们的了?目前农村是不存在祖宅这一说的,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权都是村集体的,并不是归个人所有,一旦不符合再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条件,那么这处宅基地就要被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