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近年来,随着全国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交易量呈直线上升。但因二手房手续相对复杂,交接过户流程多,其间所产生的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部分纠纷是因中介私下锁定房源网签而起。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就披露了一宗相关投诉。
据介绍,今年1月6日,王某经某中介公司促成与买方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5天后办理网上交易手续。1月15日,陈某因资金问题不能进行交易,与王某协商一致,签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协议,并向中介公司提出撤下网签合同。而公司以未收取中介费用为由拒绝双方的要求。
对此,中介协会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均须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根据《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第十五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应当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然后由签订合同的签约服务点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撤下该合同的手续”及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签约服务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得有包括无合法依据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或者拒绝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的行为。
中介协会认为,本案例中,王某与陈某已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向中介公司提出撤下网签合同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中介公司应当配合买卖双方进行撤下网签合同的系统操作,而不应以锁定房源的形式要求收取中介费用。对于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用的问题,中介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