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装修工人在铲墙皮的时候,发现一面墙皮焦黑,以他们工作经验来看,这面墙壁确实有被大火烧过。
事已至此张女士已经心凉了半截,于是赶紧在小区里像住户们询问关于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原来在2013年4月29日前,这套房子并不属于原房主崔女士,而是属于崔女士的前夫。在多年前,崔女士因忍受不了前夫的家暴行为,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时,崔女士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年仅9岁的儿子也归崔女士抚养。
离婚后崔女士带着儿子回娘家生活,并断绝了与前夫的往来,而这套房产就由前夫独自居住。2013年,崔女士前夫在喝醉后点燃了一根香烟,香烟落到了床上引发了火灾,在火灾中崔女士前夫被烧死。

崔女士前夫死后,根据遗产的顺位继承原则,她和前夫所生育的大儿子得到了这套房产余下的产权,于是,在2013年10月崔女士便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成了这套房子的主人。此时,崔女士的大儿子要出国留学,于是才以低价出售这套房子来换取学费。
崔女士的这套说辞没有得到张女士的谅解,张女士认为对方在售房时有意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故意以低价来诱导消费者购买,所以导致他们误把凶宅当作婚房,这属于欺诈行为。
但是崔女士则表示,她丈夫只是属于一氧化碳导致的意外身亡,又不是故意自*或者他*,怎么能算凶宅?就像家里有老人病逝,也不能算凶宅一样,而且当初是张女士看到低价后,一直催促着要签合同,如果张女士多嘴询问他们肯定会如实告知,是张女士自己疏忽没有多询问一下房子的信息,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于是,张女士一气之下把原房主崔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崔女士偿还购房款和装修时所消耗的费用,合计290余万元。
二、双方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决让人很解气!面对张女士的起诉,崔女士竭力辩解,始终咬定这房子根本不属于凶宅,并且从头到尾没有像张女士一家说一句道歉的话,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崔女士依旧是那套说辞,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法院最后的判决让在场的人听完十分解气。
法院经过多方核实,判决张女士胜诉,依法撤销了张女士和崔女士订立的购房合同,张女士需要将房屋重新过户给崔女士名下,同时崔女士需要依法退赔购房费用以及装修损失费等共计290万余元。

针对这个案件,法院给出的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起案件中,张女士已经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用来当婚房用,在本人意愿上是希望房子没有任何问题,不是凶宅,而且房屋中介在卖房前,也提前询问了原房主崔女士关于房子是否为凶宅,但崔女士告知的信息为不是凶宅,张女士出于信任才买下了这套房,之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这已经构成了欺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