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协议压尾款,二手房压尾款怎么解决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6-20 13:31:15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这样一种骗局,在这些骗局中往往还有银行人员的参与,令卖家防不胜防:在房屋交易时,买家表示先付一部分首付,卖家配合办理过户,过户后买家再到银行抵押贷款付清卖家的尾款,但实际上买家在拿到房产证后转而会将房产抵押给民间放贷人,在放贷人手中拿到大笔借款后“消失”,不支付卖家的尾款。

在这种“骗局”里,一般涉及这样几方:卖家、房屋中介、买家、银行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买家套现时的第三人。一般流程是,卖家通过房屋中介卖房,中介介绍买家给卖家,买卖双方达成初步的房屋交易共识并签订合同等等【假设总价500万元】,然后买家先支付200万元的首付给卖家,买卖双方、房屋中介一同到银行办理300万元的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此时会以各种理由(手续不正确、办理贷款没有纸质凭证)等不正面表示贷款未办理成功,暗示卖家这套房屋已经在银行成功办理了贷款,同时中介方将更名后的房产证交给买家。买家拿到房产证后,由于此时房产之上没有任何抵押信息,买家会和前文说的第三人(一般是生活中常见的民间放贷人,专职靠放贷“营收”)办理抵押,从第三人手中借到500万元甚至600万元,买家就成功通过支付200万元套取了600万元。

在以上骗局中,卖家是最大受害者——依照《民法典》有关物权、抵押等方面的规定,在买家既还不起卖家300万元的尾款又还不起第三人600万元的借款时,这套房屋被拍卖所得的价款会优先支付给第三人,而不是卖家。

面对这种情形,卖家应该怎么维权呢?这里一般有两种方式:刑事方式与民事方式。

刑事方式,是指到派出所以卖家、中介、银行工作人员等涉及合同诈骗的名义报案。《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描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在上述骗局中几方确实使用了“骗”的手段,并且卖家也确实存在不支付尾款的意图可能性,所以可能会构成诈骗——注意,这里是“可能”。根据秦嘉泽北京律师团队的经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相对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当事人如果想要以此立案,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证明对方可能符合合同诈骗的法律构成要件。警方如果收案那么将要经过长时间的侦查、调查,当事人拿到尾款的时间成本比较高。

民事方式解决是指起诉买家要求对方支付尾款。与刑事方式相比前期威慑性比较小,但相应的时间成本低。因为一般而言买卖双方的合同还是完备的,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违约金,判决后再申请执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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