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观农村土地政策动向,察农民生产生活状态,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改善的需求和愿望也在提升,能分得新宅基地的便建设新房屋、乔迁新居;因为农村有着“一户一宅”的严格规定,再加上近年来耕地保护越来越严格,如果原来老宅基地面积够数,大部分农民还是选择对老宅进行翻建,以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有些农民觉得,谁家的土地谁做主,自家的老宅基地已经居住多年,有的甚至已经居住了好几辈,如果想对自家的房屋翻建,那是自家的事,不需要谁来批准。关于这一点,在前些年如果翻建了,上面也没有太多计较,但随着农村土地及建设规划管理越来越严格,自家的老宅基地还真不能随意翻建,这涉及到很多方面,以下4点要明确。
(1)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农户享有的是使用权,承包地农户享有的是承包权,这一点《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政策有着明确的规定。实际上,我们国家建国后一段时间宅基地是归农户所有的,具体说1982年以前宅基地还算是私有财产,1982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土地法》,1986年又重新进行了修定,明确提出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实际上,很多农民的宅基地都是由村集体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分配”的原则分得的。因此来说,没有自家老宅基地就是自家土地的说法。
(2)建房应符合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近年来,农村规划建设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正规,这也是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居住环境的实际行动。农民要翻建老宅,是不是符合新的规划?这一点是必须要考虑的。另外,新建房屋是不是符合“一户一宅要求”,面积有没有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与邻里之间有没有争议等等,都需要按程序审批审核及公示。
(3)符合条件申请建房审批并不难。对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近年来相关政策不断优化,特别是宅基地申报审批问题,将审批权限由原来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下放到乡镇,并且要求乡镇要设立专门的窗口,明确审批的具体程序,限定审批时间,有必要的情况下到现场勘测丈量。只要符合建设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农民申请建房审批并不难。
(4)未经批准建房后果很严重。虽然是自家的老宅,翻建房屋仍然需要批准,需要取得规划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件手续,如果未经批准,不能取得相关证件手续,擅自建房将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