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南京市民向扬子晚报新闻热线96096反映,自己交了首付,购买了位于南京溧水的楼盘月鹭府,原本到了交房期限,不仅拿不了房,也办不了贷款,原来该楼盘开发商将其所购房产用于银行抵押,因无资金解押,导致交房时限一拖再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于4月12日来到该楼盘采访,发现该楼盘至少有81位购房者房产因给付首付数十万现金后而开发商无钱解押,至今仍处进退两难状态。目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已开始推进解决工作。
图为已建成的月鹭府楼盘
合同标明是抵押房却不告知,81名购房者无法拿房
“我在一年前就交了30万的首付款,但在这期间一直未能办理银行贷款,而原本定于2022年12月31日交房,却被告知房子被抵押给银行,既无法办理按揭,同时也无法交房。”南京一位购买了月鹭府的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反复交涉,她都气出了病,目前正躺在家中休息。
据其介绍,当初月鹭府打出“聚焦南京城市热土,板块利好拉升区域价值”的宣传语,号称“一宅甄藏月鹭湖”,主打是有一个“月鹭湖”。且该楼盘的开发商还在销售处挂出了诸如“月牙湖”“仙林湖”“百家湖”等湖景住宅,标出5年来的升值空间。正是看中了巨大的升值空间,于是掏了30万首付,每平方米一万多,定购了一套总价120多万的108平方米的房产。
“然而,买完就成了噩梦。先是一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后来一了解,被告知我们买的是抵押房,且合同中有约定。”该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时签合同时没有明确告知买的抵押房,那么多页,确实没有细看。因合同已经签了,这也就认了,但到了去年年底交房的时候,却因为房产没有解押,导致交不了房。
该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购房人组建了维权群,初步统计超过80户。“在溧水区房管局的协调下,开发商同意在今年3月16日解押交房,你看,时间已过,房子还是交不了,开发商根本就没有钱给我们的房产解押。”该女士称,开发商又要让他们重新签合同,约定到2025年交房,有的购房者不同意,要求退款,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图为月鹭府空荡荡的售楼处
售楼处空空荡荡,目前已暂停对外售房
随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溧水区福合路与创业路交汇处的月鹭府楼盘所在地,大门处车辆不能进入,行人可通行,进入小区可听到正在装修的嘈杂声音。一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有1300多套房,他们算是顺利拿到了房,但听说还有约三分之一的房子没有卖,还有多位市民买了房却拿不到房。正在门口值勤的保安告诉记者,他们是银城物业的工作人员,该小区确实已有人入住,售楼处在距此2公里外的另一楼盘处。
记者赶到月鹭府售楼部,前厅有三名接待人员,一楼的售楼大厅空空荡荡的,没有看到一名购房者。“我们目前暂不对外销售房子了,什么时候重启销售,这得等上面的通知。”这位售楼员告诉记者,月鹭府总共有16栋住宅楼,目前还有400多套没有对外销售。那么,这未能销售的房产是否也被银行抵押了呢?该售楼员称,自己来的时间尚短,不清楚相关情况。
在记者的要求下,售楼处负责策划的一名负责人跟记者见了面,当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该负责人称自己不负责对接媒体,同时也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拒绝介绍相关情况。记者请求对方跟他所称的“上面”告知一下,这名负责人并未予以理睬,很快便离开了现场。
沿售楼处一路走来,路两边的围挡上均标明“银城国际”和“下关城开”。而在售楼处现场也可以看到巨幅的宣传板上,“银城国际”和“下关城开”格外显眼。售楼员称,该楼盘就是这两家开发商联合开发的。南京网上房地产显示,月鹭府的开发商为南京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显示,其大*为南京银嚞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二*为南京市下关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
不过,记者发现,虽然售楼员明面上称暂不售房,但仍在售楼员联系老客户带客看房,声称如果成交有约一万元的红包相赠。
图为月鹭府售楼处标志的所谓“升值空间”
图为月鹭府售楼处的沙盘
溧水房管部门回应正在协调解押,购房人称目前仅是备案
“确实有81户购房者的房产被开发商抵押于银行,经过我们的协调,已逐步推进解押中,应该很快就能解决。”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一位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月鹭府楼盘的开发商确实出现了资金问题,在他们的协调下,原本应于债务到期日的2023年3月16日解押,但开发商的资金没有到位,致使未能解押交房。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经过多方协调,开发商的债权银行同意购房者在该银行办理按揭,银行则可提前进行解押。“按照银行的操作规程,贷款必须有抵押物,购房者在债权银行贷款后,属于将房产抵押主体变更为个人,银行收取贷款后,可作为开发商的还款。相当于变更抵押,因此银行也不存在风险。”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流程已在进行之中,第一批有30多名购房者在推进这一操作。
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一位刚刚办理了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该位负责人所称的操作流程的购房者,他称,“合同是签了,一式三份,但对方签完合同后全部收走了,但目前仅是备案,至少后续能否办成,还需要等待。而交房日期肯定还会延后,对于延期的赔偿约定,开发商称不会给予赔偿。”该购房者,现在只能在煎熬中等待。
而记者看到,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里,有“甲方(开发商)按日向乙方(购房者)支付已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此看来,该合同条款形成虚设,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梅建明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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