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法律规定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10-31 19:39:10

2021年底,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有关规定进行了删除,从此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时,就无需在提供有关项目的综合验收备案单。

消费者在济南市场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提供怎样的文件资料呢,根据 2021年12月17日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满足买受人正常使用需求。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交付标准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法律规定(1)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有三,首先该商品房所属单体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其次该商品房已取得房产实测报告;最后开发项目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分别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另外如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约定了其它条款,交付时也应具备。上述文件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在交付现场进行主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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