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父传子家天下”制度其实早就存在。这一点也得到了考古发掘的证实。陶寺文化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300年至1900年之间,存续时间长达400年之久,按照文化面貌差异,共分为早中晚三期。
其中:早中期文化面貌一致,晚期时(约公元前1900年)陶寺遭遇了人为破坏,但破坏针对的对象都是王族墓葬和宫殿建筑,早期小墓和中期的中等级贵族墓葬均被有意避开。
这一考古发现提供了两点关键信息:第一,尧及其继任者统治陶寺一带的时间至少在300年以上(同一考古学文化延续);第二,陶唐氏的衰落是上层内讧导致的,中下层群体并未发生变化。而舜所在的有虞氏和禹所在的夏后氏,考古学文化面貌均与陶寺文化不同,这也证实了尧舜禹禅让,让出的只是联盟共主地位,而非实质上的邦国君主地位。
史书同样记载了这一特殊情况,如《水经注》引《晋太康三年地记》:“上虞今县名,地名虞宾,舜避丹朱于此”,《史记》“禹辞辟舜之子商均於阳城”,舜、禹在得到君位后毫无例外的都另选都城,原因就在于先君的地盘传给了儿子。
如此看来,“父传子家天下”并不是判定王朝的主要因素,事实上,即使是进入了帝制时代,同样也不乏非父传子的情况,比如后周太祖郭威传位的对象是非血缘关系的柴荣,元朝在宪宗以前,立皇帝,还是由忽立而台大会推举,但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后周和元不算王朝,可见,以“家天下”判定王朝与否是误解。
那么陶寺、甚至包括良渚在内的政权,为什么不能算作王朝呢?其实,良渚、陶寺政权与夏朝的最大差异,便是“民族自觉”。所谓民族自觉,就是共同或关联文化群体的自称与他称,而夏朝恰恰建立了这种认同。
上文已述,作为夏文化遗存的二里头遗址,只能算作“半个”夏朝,即在公元前1680年二里头文化崛起之前,夏朝的统治模式依然未能超脱尧舜时代的“国上之国”的邦国联盟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