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入境需申报的物品:
食品:
①生食、熟食及烹饪原料与调味香料和芳草(桂皮、八角等);
②米和面条类,包括包装食品及飞机上食用的物品和汤料;
③*水果和蔬菜,如荔枝干、龙眼干、话梅等;
④中草药、草药茶、补药与其他药物,如菊花、灵芝、枸杞等;
⑤鱼干、咸鱼、海鲜和各类鲜鱼;
⑥含白果、花生、肉松、瓜子、饼干、蛋糕、糖在内的零食,含猪肉、鸡蛋和香肠的食品等;
⑦茶叶、咖啡、牛奶和一切含有牛奶的饮料;
⑧茶叶与香料(柑橘类成分)。
动物类:
①干净且无任何动物组织的羽毛、骨头、象牙和各类角,包括象牙梳子、手链等;
②皮、成革、毛皮(未经处理的生皮制品,包括鼓和盾是禁止的);
③羊毛和动物毛发,包括毛、毛纱和手工艺品等(衣服上的毛、毛纱等特别容易忽视);
④动物和鸟类标本(濒危野生动植物法禁止的可不能带);
⑤贝壳,包含贝壳首饰和、纪念品等;(濒危物种禁止);
⑥蜜蜂相关产品,包括蜂蜜、蜂巢、蜂皇浆和蜂蜡等(花粉禁止);
⑦各种动物使用设备,包括兽医使用的药品和设备,各种剪毛工具与从事肉类行业的工具以及各种动物笼子,和马具等。
植物类:
①木制手工艺品、物件与雕刻品,包含着色与涂漆物品(其中树皮禁止);
②用植物材料制成的人工制品、手工艺品和古玩;
③用棕搁与叶子制成的席制品、包和其他物品(禁止用芭蕉类植物制成的物品);
④稻草麦秆制品,包括编制的草帽、草席和各种包装等;
⑤各类稻草麦秆产品,以及竹、藤、白藤制作的篮器和家具;
⑥含有种子的物品和拌有香料的干花瓣与椰子壳;
⑦干花和插画、鲜花(能够以茎繁殖的鲜花是禁止的,包括玫瑰、菊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