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言论是什么意思啊,什么情况属于不当言论

首页 > 国学 > 作者:YD1662023-04-18 13:29:23

来源:【河南法制报】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与他人相处时,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引发纠纷。怎样合理合法解决这些问题,化解纠纷至关重要,我们应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合法渠道、正确行为解决问题,切勿因不当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范某与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因双方经营公司不善,产生经济纠纷。因范某未及时归还借款,2021年6月28日及6月29日,王某在其朋友圈中擅自公开原告范某的身份证及学信网照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论。范某发现后,将王某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王某辩称,在朋友圈发布原告信息系催要借款的无奈之举,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且发布的范某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权范畴,范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维权开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调解结果

后经法官耐心解释沟通,王某意识到主张自身权利应当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对自己在朋友圈内发布的不当言论表示懊悔,同意删除其朋友圈内的不当言论,并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将道歉声明至少保留10日。范某表示,同意在本案中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并将两万元借款归还王某。

◆法官说法

该案件中涉及了侵犯他人人格权的问题。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设专编,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了国家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和尊重。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声亦有法律边界。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人格权,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肆意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他人隐私等行为严重侵害他人人格权。微信、网络自媒体平台作为现在流行的一种即时网络通信方式,其影响力更为宽广。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应当自我约束,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冲动,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的言论,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网络中发表不当、不实言论,造谣者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不少。例如,有的触犯法律,被采取行政拘留、要求赔礼道歉等措施,或者遭受牢狱之灾。

大家在使用微信时,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要逞一时之气,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园园 王晓磊 通讯员 王文霞 章蕴)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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