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出台,提出从2021年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全力推动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广东已完成水田垦造31万多亩,在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有力支撑了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切实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到2023年全省至少再垦造水田15万亩
2017年以来,广东大规模实施垦造水田,形成了“1 42”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水田垦造31万多亩,在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有力支撑了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广东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动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并对推进广东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的工作原则、垦造模式及利益分配、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事项进行规定。
《方案》在2017年制定出台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垦造水田工作机制。比如,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管理、质量监管及后期管护,通过“全链条”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垦造形成的水田能够连年耕种。
同时,《方案》明确了县级政府、省农垦总局负责编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地力培肥计划,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费用及期限,压实镇村、农场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水稻种植情况动态监测评价,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以及项目退出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对不能报备形成水田指标的项目,不得进行决算;对未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放相关补偿、补贴,并扣减分成收益,真正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调整优化垦造水田利益分配机制,充分激发市县垦造积极性
新一轮垦造水田,对省级垦造和市县垦造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了优化,并对利益分配机制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凸显省级在垦造水田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县的垦造积极性。
《方案》明确提出,市县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全部归当地政府调配使用,分配比例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自行确定。省级在省农垦区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照8:1:1的比例分配,在河源市灯塔盆地、重点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照5:1:4的比例分配。省财政从省级分成水田指标调剂收入中安排一定的激励资金给省农垦总局用于垦造水田后期管护等相关工作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鼓励各地结合资源潜力情况,在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区范围内选择连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条件好的地块实施垦造水田,并将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的核定规则。
每年至少完成5万亩,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方案》明确2021—2023年全省每年至少完成垦造水田5万亩,省级每年至少完成1万亩、市县每年至少完成4万亩。其中,2021年度计划全部安排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将垦造水田与巩固脱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构建政府市场双向发力、多方主体参与共赢的耕地资源价值实现及补偿机制。粤东西北各市可通过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出售水田指标获得收益用于支持当地发展,农民亦可通过投工投劳、土地流转、“三补偿一补贴”等途径获得报酬、增加收益。省级出售水田指标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进一步凸显珠三角核心区对粤东西北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此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还于近日开展广东省首届垦造水田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对象为2017-2020年全省已通过市级验收并核发验收意见函的垦造水田项目。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主要负责人介绍,评选活动在总结推广上一轮垦造水田经验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垦造水田的社会影响力,进而更好地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 通讯员 黄振健 郭婉华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