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超高怎么放线,隧道放线方法视频

首页 > 家居 > 作者:YD1662022-11-26 18:12:32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依据

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007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文件的规定、《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J944-2009)、京沈客专辽宁公司《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经理部的《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工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方针与目标

一、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责任死亡事故,责任重伤率小于0.12人/每亿元产值

3、杜绝严重塌方、突水、突泥事故;

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5、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工区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隧道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各架子队相应成立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区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管理部门是工区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工区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领导、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二、管理职责

1.周密准备、精心组织,对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负具体责任;

2.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公司审批,并严格实施;

3.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及公司有关隧道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严格组织管理、工艺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风险评估与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地质超前预报工作,密切联系设计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预报水平;

5.做好隧道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和管理,抓住各项管理重点,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进行严格管理;

6.负责编制隧道工程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条、风险评估与管理.

1.工区成立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包括隧道、地质、物资、设备、试验、测量等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隧道、地质专业人员应具有8年以上工作相关经验;进行隧道工程风险的预测、辨识、评估和风险管理的计划的制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对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行风险的监控和跟踪。

2.各架子队在施工前,应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图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识别新的风险,进行隧道风险评估(主要应侧重于安全和环境风险),并应经过评审。

4.风险评估报告经安全总监签认后报京沈客专辽宁公司评审,并且根据评审意见完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5.工区编制施工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公司备案,全过程对施工残余风险进行监控。

6.工区制定隧道风险预警级别,经监理审核后报公司核定。施工中,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和隧道监控量测纳入施工重要工序进行管理。根据地质预报情况,结合实时监测数据以及出现的异常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情况报告,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7.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状态,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同时第一时间报工区,工区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工区领导、架子队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隧道安全检查

一、隧道安全检查的重点

1.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2.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3.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4.安全员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检查要求

1、工区及各架子队健全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隧道安全检查责任,对每座安全重(难)点隧道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2、工区经理每旬不少于两次对管内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分管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

3、工区安质部和架子队安质室要加强对隧道工程安全的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全员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跟踪复查。(安全检查记录表附后)

第六条、超前地质预报管理

1、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安全保障措施。

2、架子队隧道工程师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3.对特殊地质和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TSP、红外探水、地质雷达、地质素描等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必要时加深炮眼)进行准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5.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岩溶富水地段,煤层瓦斯段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提交项目部、公司、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以便及时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第七条、隧道监控量测管理

1.隧道监控量测应建立在光面爆破满足验标要求和初期支护按设计文件施做到位的前提下进行。

2.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及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

3.各工区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配备监控量测专业人员,指定负责人。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4.施工前必须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监控量测设计工作由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

5.量测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点和量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量测项目。

6.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时调整监控量测频率。

7.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要建立最大日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的风险预警机制。

8.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对Ⅳ级及以上围岩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技术负责人根据分析判断围岩变形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调整支护参数。

9.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一、洞口工程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

2 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3、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4、 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 洞口施工过程应该按规定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6、 洞口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的防护。

7、 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8、 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9、 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二、洞身开挖

1、 隧道开挖前,工区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3、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4、两座平行的隧道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间距小的隧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5、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6、隧道采用钻爆法开挖必须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7、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8、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专人指挥。

9、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0、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11、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三、装渣与运输

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2、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3、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4、架子队应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制定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运输调度,确保工程运输安全。

5、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6、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

7、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8、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四、支护与加固

1、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2、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3、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4、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5、施工作业台(支)架应按要求设计、检算与审核;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工作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7、安全员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五、衬砌

1、衬砌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2、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3、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仰拱应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4、衬砌作业台架下预留通行作业人员、施工车辆以及安设风、水、电线路或管道的净空,应满足洞内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的要求。

5、衬砌作业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衬砌作业台架、仰拱施工栈桥的移动,应有专人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7、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密闭式安全网、人员上下工作梯,衬砌台车及防水板施工作业台架还应配置灭火器,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上的各类用电设备应有绝缘保护装置,电线路还应符合洞内临时用电要求。

9、运输机械应按规定线路及限行速度行驶,过往台架、栈桥时应加强瞭望,倒车作业应有专人指挥,驻停时应有制动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0、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六、施工排水

1、隧道施工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2、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3、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

4、洞内施工排水沟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5、洞内反坡排水应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6、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7、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8、隧道内有水地段的高压电线必须按有关要求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七、通风、防尘、与风水电供应

(一)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成立专门的通风班组,由专人负责管理。通风方案应经过专项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³/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量不应小于3m³/(min.kw)。

4、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5、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1)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2)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4mg。

3) 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应在5mg/m3以下。

4)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5)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6、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7、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2)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3)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图11.1.8所示。

8、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按规定时间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9、隧道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二)供风

1、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2、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2)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3)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5)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6) 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 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2) 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3) 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4) 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

4、 供风系统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对漏风管路及闸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供水

1、 隧道工程用水使用前应经过水质鉴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质要求。

2、 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

3、 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系。

4、 抽水机电机的绝缘阻值应符合要求,机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5、 供水管道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

2) 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

3) 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供水管道冻裂。

7、 供水系统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对漏水管路及闸阀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对水源含泥沙较多的高压水池应定期清洗。

(四)供电

1、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电线路应采用380V/220V三相五线系统;

2) 照明电压: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成洞地段可采用220V;

3) 低压线路末端的电压降不得大于10%。

2、 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竖井、斜井应使用铠装电缆;

2) 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为:电压380V时不小于2.5m,10kV时不小于3.5m;

3) 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以及斜井、竖井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

4) 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

5)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3、在隧道内设置10kV变电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避车洞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

2) 变电站周围必须装设防护遮栏和警示灯,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或“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牌;

3) 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低压应采用成套组合电器或带有空气断路器的低压配电盘。

4、 隧道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不得有闪烁;

2)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光照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3) 洞内主要交通道路、抽水机站等重要场所,应有安全照明;

4) 隧道施工照明应采用防水、防尘灯具。

5、 隧道施工用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必须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 隧道施工用电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4章的规定。

八、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

1、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2、隧道施工前必须针对不同风险源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3、隧道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并按根据地质预测、预报的结果及时调整隧道施工方案。

4、隧道施工时,应按监控量测方案实施。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应由当班安全员用班前安全讲话的形式,将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安全措施执行。

九、逃生及救援

1、 隧道施工前,对下列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对瓦斯隧道、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瓦斯防爆、防突及防突涌水的专项设计,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2)对隧道内火灾、坍塌等风险,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对其他自然灾害(大雨、强风、雪、雷、地震和海啸)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与附近医院、消防队,临近施工队伍及其他救援组织建立正式的互助协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排,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3、 隧道施工中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对配备的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4、 隧道施工必须事先规划逃生路线,并在隧道适当位置设置避难、急救场所,避难处应准备足够数量的逃生设备、救护器械和生活保障品等。

5、 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

6、 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必须安装警报装置,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警报设备的场所,应有应急照明,并在停电时能够识别;

2) 使用电源的警报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

3) 警报设备应采用手动警报设备、自动警报设备、旋转灯、广播设备用的扩音器及其它警报设备,组合使用,互为备用,保证其性能可靠。

7、隧道施工期间通信系统必须保证畅通,必要时应采用远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在现场各应急组织相关部门、洞口值班室、开挖工作面及其它必要的地方设置通信设备;

2) 使用带电源的通话装置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停电时不影响使用;

3) 通信设备应采用洞内有线电话,并保证其性能可靠。

8、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或模拟演练。演练前应结合施工环境改变和以往演练的情况制定计划,演练后应及时评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9、隧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

2) 熟悉应急救援程序;

3) 掌握必要的自救及互救知识;

4) 了解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及各种避难急救场所位置;

5) 了解各种警报含义,掌握警报设备、通信装置、避难器具等的使用方法。

10、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应迅速作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同时根据下列各项要求,迅速开展事故的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1)值班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过警报装置通知隧道内所有作业人员紧急撤离;

2)现场最高管理者应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各级调度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人员撤离及险情出现情况等信息;

3) 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救助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现场应采取安全警戒线或隔离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灾害损失的扩大;

5)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收集事故物证,调查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

6) 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程处理措施,上报建设、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按批复的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11、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应按下图所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图: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程序

12、隧道内发生瓦斯燃烧、中毒、爆炸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切断洞内所有施工及照明线路电源;

2)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3) 立即报告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4) 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立即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6) 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事故区进行侦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7) 可供临时处置的供氧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医药卫生设备及时到位;

8) 救助受困人员至安全地带、撤离施工设备;

9) 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临时处治,防止伤势恶化;

10) 应立即与当地医疗单位联系,将受伤人员就近转送医院治疗;

11) 事故调查及处理。

13、隧道内发生突涌水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突然遇到大面积渗漏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应对出水部位、水量大小、变化规律、水的浑浊程度等进行观测记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上报监理;

2) 在爆破作业后突然发生特大涌水,当洞内设有防水闸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关闭防水闸门,按既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洞内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撤离,并利用防水闸门处安设的大功率抽水机对突涌水段进行抽排水;当洞内未设防水闸门时,作业人员应按既定的逃生路线立即撤出;

3) 在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特大突涌水,开挖工作面人员应立即沿逃生路线迅速向洞外或避难所撤离,同时启动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当涌水量较大时,人员可利用事先准备的救生圈、皮划艇等进行逃生;

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 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6) 突涌水保持稳定后,利用大功率抽水设备进行排水;

7) 在涌水量及水压降低后进行机械设备的急救;

8) 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涌水进行封堵及事故处理。

14、当隧道发生塌方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

2) 必须按事故分级规定迅速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 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4) 当隧道塌方造成人员被困时,必须在调查清楚塌方发生的部位、规模、被困人员避难位置等具体情况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可选择从联络通道、隧道另一端、隧道侧面、洞顶等处快速开挖一个断面合适的小导洞,将被困人员尽快救出;

5) 在开挖救援小导洞的同时,应利用高压风管等现有条件继续与洞内被困人员保持联系,并向洞内供风、供氧、供应食物及药品等;

6) 被困人员救出后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7) 事故调查及处理。

15、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及时迅速启动报警系统;

2) 起火初期,当火势不大,未对人与环境造成较大威胁时,应运用平时培训演练的技能,就近采用灭火器、水管等消防器材,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3) 当火势失去控制时,应判明方向,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组织作业人员按逃生路线向洞外或附近避难所撤离;

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 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6) 事故调查及处理。

第十条 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以下安全问题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没有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2.对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危险、危害的;

3.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损失的;

4.工作不到位、不作为造成损失的;

5.发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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