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高不下的房价,
使得“赠送面积”成为开发商
吸引客户的重要营销手段。
但看房时说好赠送的大阳台,
交房时却没了该咋办?
近日,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21岁的女子李某想买个“单身公寓”,于是来到岳阳楼区一小区,向某房屋置业公司缴纳了购房定金5000元。几天后,她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样板房,该样板房当时有阳台。从楼层平面示意图来看,自己所购房型也有阳台设置标志,并标明该部分为全赠与面积空间。
于是,李某当场与某房屋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了房屋首付款20.82万元,剩余购房款20万元将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房子2019年5月1日交付。
然而等到收房时李某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根本没有阳台,于是拒绝收房,拒绝提交资料办理贷款手续,也拒绝交清剩余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