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自2011年1月31日开始实施,今天我们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政策,帮助大家弄清楚政策细节。
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
上海市影响住房购买套数的因素有哪些?
在限购政策前,也就是2011年1月31日之前,上海户籍买方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住房(≤2 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不计入住房套数。
在上海市,影响住房购买套数的因素有:
①家庭户籍,可分为上海市户籍家庭和非上海市户籍家庭;
②婚姻状况,可分为已婚与单身;
③已有住房套数。
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发布住房限购政策后,首先明确下列四点:
①无论什么家庭,最多只能购买2套住房;
②上海户籍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最多只能购买1套住房;
③满足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家庭,已婚的最多只能购买1套住房,单身的不能购买住房;
④不满足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家庭,不能在上海购买住房。
注:满足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家庭,是指网签日期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 63 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俗称“社保单”)或个人所得税税单(俗称“个税单”)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个税或社保单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上海户籍家庭限购政策
上海户籍家庭的类别有哪些?
居民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个具有上海户籍的,即可视为上海户籍家庭,包含以下几类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的家庭,如下图: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如下图:
(3)上海户籍人士与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组成的家庭。
注:对于上海户籍未成年人与非上海户籍成年人组成的家庭,是否可认定为“上海户籍家庭”,以各区域交易中心的政策为准。
如何理解家庭及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一)家庭成员的定义
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注: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也算家庭成员),成年子女不能计算在内。
未成年子女的判定标准:未满 18 周岁。
(二)家庭名下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方式
家庭名下已拥有住房套数:指家庭成员名下独自拥有或与他人共有的成套住房的套数。
要明确下列4点: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和已完成网上签约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
2、限购政策前上海户籍买方家庭夫妻双方各自和父母共有 2 套住房(≤2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不计入住房套数;
3、认定住房套数时,“认房”必须是上海市内有住房,不在上海市内的住房不包括在内;
4、非居住用房不计入住房套数,例如:写字楼、商业、办公、厂房、车位、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仓储等。
上海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若有过往婚史的,需提供历次婚姻材料);
-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买方家庭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家庭限购政策
非上海户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人拥有上海户籍的家庭。
如何理解非上海户籍家庭购房政策
一、非上海家庭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房且符合网签日期前夫妻双方任一方 63 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 60 个月的社保单或个税单,限购 1 套住房。
购房需要提供的基础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若有过往婚史的,需提供历次婚姻材料);
-若买方家庭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满足购房资质的社保单或个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上海户籍成年单身不能购买住房。
三、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的限购政策是:根据上海市 2018 年 7 月 2 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购房审核的操作细则》,限购政策如下: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提供符合有效期内在沪至购房之日已连续满 1 年的本市劳动合同及对应的个税单或社保单且名下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这套房子不能由于出租,也就说租赁备案做不了)。
境外人士购房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境外备件需认证翻译;若有过往 婚史的,需提供历次婚姻材料);
-若买方家庭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备件需认证翻译);
-境外人士居留许可(工作类)(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在沪至购房之日已连续满 1 年的本市劳动合同(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及对应的个税单或社保单(原件);
-境外人士(包括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购房用于自住的书面承诺(原件);
港澳台居民购房,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永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港、澳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
-若客户方家庭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明);
-在沪至购房之日已连续满 1 年的本市劳动合同(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及对应的个税单或社保单(原件);
-港澳台居民(包括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购房用于自住的书面承诺(原件);
四、上海在读博士的购房政策是:非上海户籍人士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若已婚、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为在沪在读博士,至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至学校开具博士在读证明,在沪可购入1住房。
五、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购房(需军官级别)的购房政策是:原籍非上海户籍的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需军官级别),若已婚、名下在沪无住房且提供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在沪可购入1住房。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购房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军队政治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若有过往婚史的,需提供历次婚姻材料);
-若客户方家庭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临港限购政策
2022年10月发布了非户籍在临港购房的最新政策:
一、单位在临港人才住房政策清单白名单内;(这条没有改变)
二、在临港工作满6个月,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天由原先的1年缩短为6个月)
三、个人需满足5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中级职称
-国家三级职业资格
-一年一倍社保(原先是三年三倍社保)
-居住证积分120分(原先为特殊贡献人才)
企业限购政策
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一、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 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
①企业设立年限已满 5 年;
②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 100 万元人民币;
③企业职工人数 10 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 5 年。
二、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注:目前上海市各区交易中心针对该规定所执行的操作口径仅限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暂无条件限制。
非居住类用房限购政策
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购买商业用房不限购,但境外人士及港澳台人士购买商业用房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