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协会的纵横关系,是内容最丰富、最庞杂、最具体、最生动的关系集群的统称,基本涵盖了商会的“政社关系、政商关系、社群关系”三大关系,每种关系都可连篇累牍,它具有可预见性、变化性和创新性。它既涉及到商会切身利益、顶层设计,又决定着商会是否健康、流畅和有序发展。
纵横关系,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纵向为垂直,具有上中下层级;横向为平行,不相隶属。
商协会纵向关系有:主管单位、指导单位、商会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商会秘书处、非会长的其他会员单位等等,从隶属、指导到服务,形成上下清晰的线性结构。
各单位均是以商协会章程载明的关系主体,只有信守和尊重章程,把章程视为商会的“宪法”,正确厘清纵向关系,摆正自身位置,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越位、错位和失位,才有位有为,有为有位;具体实操上既联系政府、建言献策,又贴近会员、反映诉求,做到“尊上不媚上、为下不愚下”;既自主自信,又自觉自律,做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会员企业满意,让商会事业长青。
横向关系,是指不相隶属但又有与商协会企业关系密切合作的关系主体,诸如:金融、法律、教育、文化、会展、咨询等行业企业;政府招商、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种机构,是商会活动合作的根源和基础,也是未来商业运营最直接的关系群体。必须克服“夜郎自大”的心态和“井水不犯河水”的观念,发挥商会平台的整合力、动员力和创造性,以期形成新的空间和经济增长点。
商协会资源不是生产力,差别也非来自于资源,而是资源转化率,在于“纵横关系”的运作。如果说“纵横关系”是棵大树,纵向关系是根系主干,横向关系就是枝叶。纵向强调组织内敛,应追求深度,与关系主体保持良性互动;横向强调组织外拓,应追求广度,形成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