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不能伪造假牌
更不能套用其他车牌
试图耍起“小聪明”
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前不久
交警一大队开展违法整治时
一轿车司机不能出示相关证件
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
发现该车的车牌号
与车架号信息不符
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
经询问
驾驶员称在几年前自己的
另一辆车的号牌丢失
重新补办期间又找到了车牌
于是便将原车牌悬挂在该车上
以此来躲避监控抓拍
不料还是没能逃过
交警的“火眼金睛”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
罚款4100元
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并收缴违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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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选择了伪造、变造车牌
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便存在
等待违法者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
行车上路要以文明、守法当先
不要存在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
切勿让“小聪明”误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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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