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消费维权行政调解和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大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2020年“3·15”之际,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高银根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食盐定点企业批发证书违法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案
2019年7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迎泽区开化寺街古玩市场早市一摊点,查获正在销售的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经过追踪,执法人员同迎泽区食药环侦查大队于9月4日在清徐县南尹村东208国道西侧一门面房查获制贩假冒食盐的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3.12吨,用于生产假冒食盐的原料精制工业盐8.25吨、原盐(工业盐)0.1吨,还查获鲁晶牌精制盐167件、中盐牌深井岩盐840件,同时将犯罪嫌疑人高银根移送到公安机关。随后,执法人员对由高银根及其同伙配送假冒食盐的下线共计13处一一进行了追缴,共查获假冒深井海藻碘盐0.6444吨。10月11日,执法人员同迎泽区食药环侦查大队再度查获了高银根长子高原的另一个窝点,查获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70件,合计1.4吨。经查,高银根生产销售食盐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犯罪行为,成员有其妻子高夏梅、长子高原、次子贾鑫。
案例2 山西克劳沃生态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哄抬消毒液价格案
2020年2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新建南路105号的山西克劳沃生态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消毒液。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以25公斤/桶、1升/桶、2升/桶、3升/桶等不同的规格销售消毒液,且销售价格超过了进销差价30%及以上,有违国家及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价格法》相关规定。
案例3 太原市迎泽区生源烟酒副食便利店销售未经注册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的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根据举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我市迎泽区文源巷1号省图书馆西侧的生源烟酒副食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处正在销售的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180个,标识为“时尚平面口罩”“时尚防护口罩”等名称的产品700个,均无法提供索证索票及产品相关资料。经查,该处于1月27日购进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200个,已销售20个,购进标识为“时尚平面口罩”“时尚防护口罩”等名称的产品900个,已销售200个,均为假冒及“三无”产品,违法所得共计500元。
案例4 山西广播电视台发布“存元葆”药品广告违法案
2019年2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山西广播电视台在其自有的山西黄河频道发布的“存元葆”药品广告中,出现了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语言;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且该广告发布的内容与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5 太原康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法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太原康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平阳景苑平阳路一侧发布的“太原康明眼科,首家智慧眼科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中,使用了虚构的“首家智慧”广告语,无法提供引用语的出处和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且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案例6 消费者王女士投诉超级脑力开发培训虚假宣传案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9年1月花费12980元为孩子报名参加了山西伍久伍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举办的595教育超级脑力开发培训课,经过培训,发现该超级脑力培训根本达不到其宣传和承诺的效果,遂投诉要求上述培训机构退还自己缴纳的学费。经消保部门行政调解,该培训机构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及资料费后,为王女士退款7000元。
案例7 消费者林先生购买奔驰二手车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款案
消费者林先生于2019年4月,在柴村二手车市场花17.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 E200 轿车,行驶历程显示为7.2万公里。林先生驾驶不到一周就发现车辆故障灯亮了,检查发现是发动机凸轮轴故障,后去4S店调取车辆行驶记录发现实际行驶里程为14.3万公里,林先生遂要求退车。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并组织当事人对话沟通,最终商家全额退款17.5万元。
案例8 消费者韩女士办理美容卡导致过敏现象并要求退卡案
消费者韩女士于2019年4月在小店区芳华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服务卡,共计预存379650元。后因对产品过敏且对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还卡内余额329650元。经消保科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25万元。
案例9 消费者购买汇源果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案
2019年5月,消费者刘女士来到市消协投诉:自己1月份购买的汇源果汁(还在保质期内),有一盒喝到最后发现很多令人作呕的固体异物,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品牌果汁经营者,经过向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300元。
案例10 消费者在京东购买笔记本电脑名不副实,要求退货案
2019年9月1日,消费者在京东“机械革命沃美嘉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6天后收到商品发现,与网页上展示的商品不一致,遂询问客服人员,对方坚称消费者所购买电脑就是这样的款式。9月8日,消费者提出换货,9月12日,经营者称没有网页所展示的商品,可以退货,但是运费需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遂向消协投诉,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承担退货费用。(刘晓亮)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