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参注射用剂,是临床常用药。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对丹参注射剂,包括丹参注射液、注射用丹参(冻干)、丹参滴注液等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证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修订。
公告指出,警示语内容应包括:
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寒战、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包括红斑、丘疹、风团等)、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
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甚至高热、乏力、身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呼吸系统:咳嗽、咽喉不适、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憋气、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等。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口干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或周身麻木等。
用药部位:潮红、疼痛、紫癜等。
其他:视觉异常、面部不适等。
此外,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新生儿、婴幼儿及孕妇,以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在使用过程中,药物主治功能、用量等要求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用时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和用药剂量。尤其注意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而且使用时,应单独使用,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且不宜与中药藜芦及其制剂同时使用。
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两种药物之间须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
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对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加强监测。
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 30 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积极救治。
公告提醒,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