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云南多地有煮食草乌、附片(子)祛寒、暖身、防病的习俗。不过,据昆明市疾控中心统计,今年10月份以来,昆明市禄劝、寻甸、安宁、东川、嵩明、五华等县区哨点医院,已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家庭自制食用草乌、附片中毒25人。
预警公告
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要求,集体聚餐需警惕药膳中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公告提醒,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此外,还要注意安全吃火锅。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外吃火锅,菜品的选料要新鲜、卫生,各种菜肴应煮透再吃,盛放生熟菜品的器皿要分开,每次添加汤汁后要待煮沸后再继续煮食,要注意均衡饮食,不宜过量进食胆固醇含量较高的内脏。
除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近日,昆明市疾控中心发出乌头碱中毒预警,晋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发布《关于预防控制食用草乌等毒性药材中毒的预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典型案例
秋冬季节云南屡屡发生中毒案例
每逢秋冬,楚雄、晋宁、鸡足山等云南部分地区,都有在食品中添加自种的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中药进补的传统,近年来也发生多起中毒事件。2015年9月8日,云南省宾川县一村民邀请亲朋食用草乌炖猪脚,导致27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6人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7月,玉溪一村民为儿子请分家客。席间,主人抬出一瓶泡酒招待客人,酒中泡有草乌、何首乌、大枣、枸杞四种中药材。至饮用时,药酒才泡了7天。15名村民饮用草乌泡酒后中毒,14人住院治疗,其中10人病情危重,4人病情极其危重。
2010年11月4日,楚雄牟定县16人吃附片中毒一人死亡。当地人多年来习惯把附片、首乌、草乌煮食,16人当日在牟定县县城外一家农家乐,食用含有附片的晚餐,当晚23时左右,16人全部出现心慌发闷、呕吐的状况,并全部送至牟定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医生判定是食物中毒,随即展开急救措施。
专家提示
草乌附片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
信奉“药食同源”,未雨绸缪调理养生,身体微恙依靠添加中药材的膳食来调理,“食疗”是当下很多人的生活方式。然而,这些习以为常的“药食同源”真的有科学依据吗?有没有哪些误区需要认识?
昆明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是药三分毒、应科学认识“药食同源”。云南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一美食专家提示,目前民间流传的药膳配方不少,不过并不建议市民自行购买,因为很多配方中的食材身份并不仅仅是食物,还是药物。一些药物存在毒性或有副作用,擅自进食,很可能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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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与食物搭配有禁忌
事实上,卫生部此前公布过87种药食两用的材料,包括陈皮、红枣、山药等,这一类材料较为安全;一类是属于在医生指导下,可用于保健食品的添加剂。常见的有当归、五味子、珍珠粉、蜂胶等;还有一种属于禁止加入药膳的材料,诸如八角莲、千金子、六角莲等,这些药材在中药中属于“有毒物”,如若不慎添加,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此外,中药与食物也存在诸多搭配禁忌,例如猪血忌地黄、何首乌;鲤鱼忌朱砂;萝卜忌地黄、何首乌;狗肉忌杏仁等。(都市时报 记者李垚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