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又叫西红柿,学名:Solanum lycopersicum。这厮经常出没于大大小小的饭桌上,饱满多汁,上能手持生吃,满足健康达人的营养需求,下可以番茄炒鸡蛋、番茄蛋花汤、番茄炖牛腩、西红柿烧茄子、番茄菜花、番茄虾仁等等等等多种形式馋哭隔壁家的小孩。但细心的你有没有想过,番茄这货到底是属于蔬菜还是水果捏。
某度百科和某0百科是这样定义的:水果,是指多汁且主要味觉为甜味和酸味,可食用的植物果实。按照这个定义来看,番茄饱满多汁,酸甜可口,属于水果;但某基百科又是这样定义的:可食且有食用价值之植物繁殖器官、主要供生食、味道带甜味或酸味、多汁、散发果香者。这样看,番茄又不属于水果。
于是,跟“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被列入了世界“十”大未解之谜。
但其实早在100多年前,“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就被拿出来辩论过,并且这场辩论还是在美国最高法院上展开的。
事情发生在1893年,自由的美利坚合国番茄进口商人约翰·尼克斯和他的两个小兄弟从西印度群岛进口了一批番茄,在进纽约港时被海关税收员爱德华·赫登征收了10%的蔬菜关税。(按照当时美国的关税法,进口蔬菜需要征收关税,而进口水果可以免关税)
约翰当场就炸了:“这货可以生吃,明明就是水果,凭啥收老子关税。”爱德华十分淡定,回答道:“你家水果煮着吃,烤着吃吗?”约翰争执不过,只能乖乖交了税款。但事情还没完,约翰对此事耿耿于怀。在卖掉手头的番茄后,约翰第一时间就把爱德华告上了最高法院。
由于这起案件过于特殊,开庭当天法院上坐满了各种专家,甚至还有几名拥有多年零售经验的蔬菜商和水果商。在最高法院上,双方律师各不相让,掏出了《韦氏词典》《伍斯特词典》等大大小小的词典进行对线,大声宣读各种水果蔬菜的释义。
“番茄,茄科属,果实圆形浆果,它就是水果!” “辣椒也是茄科属果实,你当水果啃一口给爷看看呀!” 好好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硬生生被整成了知识科普现场。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一致认定:从植物学角度看,番茄确实是属于水果,但关税法所指“水果”和“蔬菜”采用的是其日常含义而不是植物学含义,日常大多数人都是把番茄弄熟了吃,所以它应该是属于蔬菜。
在我看来,生吃时它就是水果,熟食时它就是蔬菜。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定主要还是以关税为依据,毕竟,判它是蔬菜能多收点关税,干嘛要跟钱过意不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