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分类标准图,25种重疾统一定义

首页 > 健康 > 作者:YD1662022-11-24 17:55:32

凡是保险公司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要包括6种,分别是“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

重疾产品,保障的疾病多于6种必保疾病,则需要保障三种轻度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三种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有最高限制,不能超过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

多次给付的产品,同比增加轻度疾病的保额。

3. 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重疾分类标准图,25种重疾统一定义(9)

修订后的规范,将恶性肿瘤分级在参考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基础上,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以往大家争议最多的如何确定理赔条件,就有了更为精准客观或公认的标准。

①原位癌,一直就不算恶性肿瘤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都不算恶性肿瘤!

②甲状腺癌,并未剔除

除此之外,关于甲状腺癌是否从恶性肿瘤剔除的问题,答案是没有,但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区分。

Ⅰ期的甲状腺癌和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等6种恶性肿瘤,都纳入恶性肿瘤—轻度。

4. 原位癌不算恶性肿瘤,怎么办?险企可以自己增加!

之前,征求意见的阶段,有不少人很关注原位癌的问题。

其实,无论是现行的07版重疾定义,还是按照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的20版重疾定义,原位癌都不属于恶性肿瘤。

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5. 重度疾病,新增3种,部分定义放宽!

以往,大家关心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的定义都有所放宽~

①搭桥不再需要开胸,切开心包即可;

②重大器官移植不再强调异体,且包括小肠;

③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从机能完全丧失改为肌力2级,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等。

重疾分类标准图,25种重疾统一定义(10)

除了以上变化,重度疾病还新增了三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这些病种大多已经囊括在现有的重疾险产品中了。

关于31种疾病定义,详细的对比表,大家可以后台回复“重疾定义变化”,发给大家。

6. 新增轻度疾病3种,I期甲状腺癌在内!

此次修订,首次明确了轻度疾病,并分成“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三种。

其中,恶性肿瘤-轻度特指6种,也就是在上文我们提到的重度疾病中除外的6种,如下图所示。

重疾分类标准图,25种重疾统一定义(11)

由于,轻度重疾的保险金额,规范里特殊规定,不得超过包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

对于I期甲状腺癌归入轻度重疾,再加上限定了保额,就等于是变相解决了甲状腺癌高出现高赔付的问题,不用将其剔除而是分级限定保额,将他的赔付降低下来。

7. 除外责任,增至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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