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年间,北方的鞑靼人经常南下侵略明朝。学者瞿九思突发奇想,提出一个御敌之策,即向鞑靼女子传授缠足之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鞑靼男子受到诱惑,必然放松训练,没心思发动战争了。
我们从瞿九思这个荒谬的主意中可以看到,至迟在明朝中后期,女子缠足已被视为一种对“美”的追求。那么,缠足究竟从何而来,又是怎样消失的呢?
缠足是一种时尚
从现有史料看,五代以前的女子是不缠足的。高洪兴在《缠足史》中举有一些例证,如马王堆汉墓出土女尸脚上的丝履,长有26厘米,显然不算“小鞋”;又如《新唐书》说宫中女子常常“带胡帽,穿丈夫衣靴”,她们既然能穿男子的鞋,自然是没有缠过足的。
北宋时期,只有个别女子缠足,到了南宋,缠足开始成为时尚。甚至妓女也像良家妇女一样穿“窄袜弓鞋”,并称之为“杭州脚”。杭州即临安,缠足竟被视作一种来自首都的时尚。
不过,缠足在当时并未普及,南宋末年的车若水说,“小儿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这说明,以小脚为美在南宋尚未成为社会共识。
缠足极盛于明清
缠足的风气在元代进一步发展,杂剧即常常赞美小脚,关汉卿《闺思》写的“玉笋顿搓,绣鞋重攧”,其中“玉笋”指的就是小脚。元代与两宋一样,缠足的还主要是富贵人家女子。
在明代,人们日益明确以小脚为美。同时,伴随礼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男性为更加便利地控制女性,贯彻所谓“三纲五常”,也大力倡导缠足。
那时流传的童谣是,“三寸金莲,四寸银莲,五寸六寸不要莲(脸)”,难怪胡应麟会说,对于弓形小脚的美,连不懂事的孩子都知道“艳羡”。
图:1871年左右,女性小脚和正常脚的比较
缠足在清代彻底从社会上层走入民间,成为一种习惯或者风俗。晚清时的福格说,“女子若天足,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意思是说,一个大脚的女子,不仅会被父母、丈夫、邻里视为耻辱和笑话,自己都会觉得羞耻。
在社会普遍欣赏小脚的潮流下,甚至有好事者写了一本《香莲品藻》,先把小脚按形状分为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五类,然后又结合“肥”“软”“秀”三个特点,发明了“香莲十八名”。比如,“钗头莲”指的是“瘦而过长,所谓竹萌式也”。
女子并不都缠足
需要说明的是,明清时期人们这种残酷的缠足行为,完全是追逐时尚的一种自发行为,朝廷不但不鼓励,有时还会明令禁止。因此,并不是所有女子都必须缠足。
总的来说,缠足在北方比在南方更流行,其中山西尤其以小脚女人著名,以至有“从来脚小说山西”的俗谚。其他西北、华北诸省,也都盛行缠足之风。
在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南方省份,缠足的女子多集中在城市,乡村中缠足者要比北方少很多。江南地区的女子即使缠足,很多时候也不过“粗缠略缚”,做做样子。
至于更加靠南的福建、广东、广西、台湾等地,基本只有城市中的富家女子才缠足。在闽南有一句谚语,叫做“小足是娘,赤脚是婢”,脚的大小成为身份贵贱的标志。
禁止缠足不容易
缠足对女子的危害显而易见,整个过程历时数年,让人痛不欲生,以至被日本学者冈本隆三称为“几乎置人于死地的施术”。但当清末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人士发起“天足运动”,反对女子缠足时,还是遭遇了极大阻力。
1905年,《大公报》刊登文章,说起宣传反对女子缠足一事,“不知废了多少笔墨,不知挨了多少咒骂,我们始终委曲劝导”。
图:缠足后穿的鞋
整个民国时期,政府和民间都在合力推动反缠足,有学者统计,1928—1949年间,国民政府至少12次颁布禁止缠足的训令。1949年后,缠足在中国终于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