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笑气滥用存在的危害及建议,笑气危害前期症状

首页 > 健康 > 作者:YD1662022-12-09 03:48:07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贩卖“笑气”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笑气滥用存在的危害及建议,笑气危害前期症状(9)

案例分析

关于笑气滥用存在的危害及建议,笑气危害前期症状(10)

目前,“笑气”作为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由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其经营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涉嫌非法经营。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暴利的诱惑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贩卖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笑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此外,崔某某等人不顾“笑气”对人体的危害将该气体分装成小罐气体贩卖给他人吸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于笑气滥用存在的危害及建议,笑气危害前期症状(11)

本案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卞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中,因熊某某主要犯罪地在九江市,被移送至九江警方,2021年12月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熊某某做出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笑气"具有成瘾性和危害性

长期吸食"笑气"的危害不亚于滥用毒品

当有人说"笑气"不是毒品,劝你试试时

一定要坚定拒绝!

切莫因为好奇尝试而悔恨终身

如发现不法分子贩卖"笑气"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 源 | 安徽禁毒、蚌埠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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