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补偿,不仅仅是对土地的补偿,还有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不予补偿,是不合法!我们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形式来进行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2010年,四川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批准将A村的土地进行征收。后成都市甲公司承租了该村的土地,种植了珍贵数百棵树苗用于经营,2021年,成都某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并且告知甲公司,要求其自行转移树苗,2021年末,甲公司的树苗被移走。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甲公司为了弥补损失,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律所资深律师菅朝霞律师专门进行了调查,确定了诉讼方向,提起了诉讼!
律师观点
被告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履行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将原告的树苗强制挖走,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当庭自认系其移走甲公司位于该村的部分苗木,但西河街办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移走苗木的法定职权,也无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案涉移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之规定,被告移走甲公司部分苗木的行为应当依法被撤销,但因案涉部分苗木已经被实际移走,移走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本院依法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