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己方没有问题,制片方还专门高价聘请了专业的律师收集相应的“证据”进行辩论,与此同时,个别影视剧专家也站了出来,说制片方的拍摄符合大众的心理预期,没有错误。
对于他们的表态,杨克武更为气愤,他还在起诉状里专门加了一条,即在要求制片方向他道歉、向全国民众道歉的同时,再赔偿50万元。
事实上,杨克武几十年来一直过着十分节俭的生活,家里甚至连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他把赚的钱绝大部分都无偿捐给了需要的人们。
不仅如此,他还把父亲杨子荣故居主动拿了出来供游客们参观,而且分文不取,他唯一的心愿就是让杨子荣的事迹被更多人知道,让人们不要忘记这个英雄。
所以,这次索要50万赔偿,就只是为了一口气,为了表达英雄不可以被抹黑的决心而已。
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负责审理此案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也知道事关重大,法官立即对双方提供的证词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制片方的辩解主要集中在“艺术加工没有错”这一点上,而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法院更多的精力是放在了原告杨克武提供的证据上面,杨克武在诉状里一共列举了以下三点:
第一,电视剧剧情演绎的时候,有一位外号叫坦克的战友,谈了一些不利于杨子荣的话,这让杨子荣很不高兴,于是在战友坦克的饭菜当中下了泻药。
第二,电视剧在演绎杨子荣的时候,把一位顶天立地的大英雄,演绎成了喜欢饮酒、谈酸段子“不顾军纪”的人。
第三,电视剧的剧情当中,有个土匪叫“老北风”,编剧居然把老北风的妻子槐花,说成是杨子荣的“初恋”,这并不符合实际。
对于这三点确实是电视剧里着实出现的画面,而这些画面也着实与历史上的杨子荣形象相去甚远,对此,法官也没有任何意见。
然而,到了判决的时候,法官还是宣布了杨克武败诉,制片人无罪,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杨克武的身份从一开始注定了起诉的失败。
他是以杨子荣继子的身份进行起诉的,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杨子荣牺牲的时候,杨克武还没有出生。
而按照我国的收养法规定,养子的身份要想合法化,就必须得到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一致同意,少了一个收养关系都不成立,也就是说没有得到杨子荣同意的杨克武当了杨子荣继子这件事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
因此,面对杨克武的诉求,法院最终还是做出了杨克武败诉的判决,听到这一结果,杨克武十分不满,他又到别的法院对制片方进行了二次起诉,可结果还是一样,杨克武很是无奈。
按照法律来讲,法院的判决似乎并没有问题,可按照情理来说,法院的判决似乎又给一些制片方的拍摄提供了底气,试想日后会不会有制片方以艺术加工为理由对英雄进行抹黑创作呢?我们不得而知。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