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公安
听说用野生石蛙做药引可以治疗脚抽筋,天台一男子听信此偏方,深夜入山涧捕捉野生石蛙。殊不知野生石蛙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苏某也可能因此获刑。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5日,天台县公安局平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辖区一溪涧内捕捉石蛙。接到举报后,平桥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跟进调查。当晚将近凌晨,民警通过摸排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苏某,在其捕获完野生石蛙返回住处时将其拦截下来。
“半夜三更,你去哪里啦?”“我就是睡不着,去山上玩了一下。”面对民警的询问,嫌疑人苏某百般狡辩,两手一摊说自己身上什么都没有,让民警可以搜。“工具包里的是什么东西?”苏某随身携带的工具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里面又没有电瓶,我又不抓鱼。”苏某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抓鱼。
之后,民警让苏某打开所骑的电动车后尾箱时,苏某极不情愿地把车钥匙递给了民警。当民警打开箱子时,一个网袋映入眼帘,里面有物体在不断跳动。苏某见瞒不住,脱口而出:“里面没什么,就是几只青蛙。”“怎么抓来的?”“就用手抓的。”“这个抓来干嘛啊?”“晚上脚筋抽得厉害,抓来补一下。”“总共抓了多少只啊?”“15只!”面对民警的接连询问,苏某不得不如实交代。
原来,苏某年近六十,睡觉时脚经常抽筋,每每抽起筋来因疼痛难忍而睡不着觉。后来他从村里一老人那打听到有一偏方,就是用野生石蛙做药引入药,对脚抽筋症状有奇效。苏某深信不疑,便萌生了捕捉野生石蛙的想法。于是在15日深夜,他带上铁夹、照明灯、网袋等捕捉工具,骑上电动车到辖区一带的山涧,利用夜间照明、徒手捕捉的方法抓捕野生石蛙。正巧,苏某鬼鬼祟祟的行为被住在山上的村民发现,遂立即报警。
后民警又在苏某的住处找到多只野生石蛙。经专家鉴定,苏某口中所谓的“青蛙”,其实就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石蛙。
警方提醒
野生石蛙,又称棘胸蛙,背面通体呈黑棕色或棕黄色,两眼间有深褐色横纹,生活在山涧小溪的石缝中,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文/唐峰 陈晶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