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幼病残认定标准,病残儿童申请鉴定条件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3-02-21 16:26:39

2020年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详解

老幼病残认定标准,病残儿童申请鉴定条件(1)

残疾是指与健全的社会一般特征相比,部分功能的障碍、缺陷或者丧失!残疾与健全是动态互相转化的!有二个方面的因素造成人类的残疾:一是疾病,先天遗传或者后天重病;二是意外,如车祸、地震、战争等。残疾人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试验品和牺牲品,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扶助残疾人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慈善,更不是怜悯!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残疾分为心理残疾和生理残疾;由此可见,残疾是人类个体之间的一种差异,它与人类个体之间的高矮、男女、身体强弱、力量大小等差异有着分类学上的同样意义;因此残疾人的某一部分缺陷并不妨碍其另一部分的优秀;恰如力量小的人并不妨碍其成为智商高的人,所以残疾人照样可以成为优秀人才。

社会上把残疾人看成累赘是一种倒退到动物界的观念!残疾人的发展应该发挥其特长,避免其缺陷。比如中国古代春秋之前的宫廷乐师都是盲人。社会对残疾观念的转变和残疾人自己对残疾观念的转变,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残疾人的生活认知、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听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一级: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二级: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来源:阜新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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