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举制度的废除到新式学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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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京师大学堂中外教员合影
科举制度,在历史上曾经起过进步作用,然而,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科举制度本身的消极因素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从明朝开始,以八股文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之后,科举制度就更成为禁锢思想、摧残人才的工具了。
道光二十一年(1841)鸦片战争失败,传统教育空疏无用的弱点益形暴露,改革科举制度、加试实用学科,逐渐成为有识之士的普遍要求,最终化为全社会要求废除科举的强烈呼声。
光绪二十一年(1895),中国在甲午战争惨败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为了变法维新、发展“新学”,力主改变科举。然而变法失败……
光绪二十七年(1901), 清政府迫于形势,不得不实行“新政”。虽称“新政”,但本质上只是对科举形式的改革,而科举的封建性和束缚知识分子思想自由的精神,还是没有什么改变。
“新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全社会对新式科技人才的需要,但官制的改革、新部门的建立,需要新式的政治人才;而这些人才是无法由科举制度培养和选拔的。
为解决这一矛盾,清政府采取各种方法来弥补:一面责令各省督抚尽量多派学生出洋留学,学成归国后“分别奖给进士举人等各项出身,以备任用”;一面下诏令旧时进士举人都进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学习各种新知识。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二十五日,政务处和礼部会奏兴学事宜,认为“学堂之设,固宜宏奖以鼓舞士气,尤贵核实以作育真才。不可不优其进取之途,亦不可不防其登选之滥”(《光绪朝东华录》卷170),因此奏定《学堂选举鼓励章程》,规定学生由小学堂、中学堂、大学堂依次递升,毕业考试合格者,分别给予贡生、举人、进士等出身。
清朝的学堂
光绪二十八年(1902) 七月十二,管学大臣张百熙进呈《钦定学堂章程》,特立《学生出身》一章,作为选用学堂毕业生的准绳。
章程规定:由小学堂卒业者,送本府官立中学堂考试,如合格,由中学堂给予附生文凭,并允许参加乡试;中学堂毕业生,送本府官立高等学堂考试,如合格,由高等学堂给予贡生文凭;高等学堂毕业生,送京师大学堂考试,如合格,由管学大臣带领引见,候旨赏给举人,并允许参加会试;大学堂预备、速成两科毕业生,分别赏给举人、进士;大学堂分科毕业生,由管学大臣考核,带领引见,候旨赏给进士;举人、进士均给予文凭。(《钦定学堂章程·钦定大学堂章程》第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