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体系范围内有两种人员,一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种是使用事业编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这两种人员管理全部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来管理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在进入与退出程序,干部的晋升和人事制度等方面都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参公人员一直被看成是广义范围内的公务员。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在每年的省考和国考中,能够看到行政单位和很多参公单位共同参加招录了,其所有的流程也一样。
因为这二者使用的编制不同,很多人可能会怀疑说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在公务员改革中可能会面临着一些失去公务员身份的风险。到底会不会失去公务员身份呢?我们今天就来简单地分析一下。
一、参公事业编制的由来- 在之前,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分得较为清晰,但随着各单位行政职能的不断拓展,人员需求量的增加,但行政编制的总数是一定,不能随意突破的政策限制,同时事业编制数量地方可操作性比较强,所以也产生了很多事业单位承担了机关的部分行政职能的现象。
- 随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人员的增加,为了使这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人员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区别开来,采用折中的方法,就设立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在身份上使这些参公人员与普通事业人员进行区别,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职能。这些人员编制还是原来的事业编制,但从干部管理方面是按照公务员法来进行的,与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异。
- 到后期,因为参公人员数量不断地膨胀,相关部门也对参公人员的总数进行了把控,所以在后期产生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人员就不能再进行参公管理了。这些人员一直到2020年的时候,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才彻底将行政职能移交机关或者是参公管理,现在基本上不存在承担行政职能的纯事业单位人员了。但由于地方在过去政策执行中,偏差很大,有很多参公登记不规范的行为,也产生了很多不能被中组部承认的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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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公事业不会失去身份的几点原因- (一)参公单位工作性质决定了人员身份不会失去。
参公单位和参公人员目前覆盖于群团单位、机关下属参公单位等。群团参公单位有红十字会、文联等,共青团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残联、妇联有些地方是行政编制,有些地方是参公编制。机关下属参公单位数量非常多,各地情况也不太相同,这也是数量最多的参公人员所在的单位。
因为参公人员和参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与普通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截然不同,这也决定了其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即便是一些行政职能很弱的群团单位,国家层面也是将这些群团定义为参公单位,而且群团单位大多数是属于一级单位,在参公单位中算是比较好的单位,晋升空间都要好于机关下属的参公单位。
所以参公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和其所在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决定了参公人员的身份不会失去。
- (二)相关待遇的保障也决定参公人员身份不会失去。
参公人员所享受的待遇是与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工资标准也是套用的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人员职务与职级岗位的设置也是按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来设置,同时参公人员也纳入到公务员的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这与事业单位截然不同,因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是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来发放,同时,事业单位实行绩效总量化管理,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此外,在公务员发放车补的同时,参公人员也是按照级别发放车补,与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完全不相同。
所以参公人员的公务员待遇保障也决定了其身份不会失去。这个命题反过来也成立,正是因为参公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决定了其公务员的待遇。
- (三)人员流动无政策阻碍
因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都是参加公务员的统一招录考试和按规定接受军转干部,从人员进入上面没有什么差异。同时,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同样可以参加遴选招录。在人员之间可以相互调动,参公单位人员可以调入机关行政编制单位,同样行政编制单位人员也可以调入参公单位任职,在政策上没有阻碍这两种性质人员之间的流动。
此外,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都是要到中组部进行登记备案的,虽然备案的表格不太一样,但是备案的这样的组织行为也决定了参公人员的身份。
- (四)参公单位改事业单位后,参公人员身份受到保护。
我们在已经改革的参公单位中可以看到,参公单位被改革为普通事业单位后,其原先的参公人员可以继续保留身份,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比如,各地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先是参公管理,在改革后变为事业单位,其原先参公的人员可以继续使用其参公的身份享受待遇,也可以自由选择到事业编制的岗位工作。所以从改革上看,涉改的参公单位虽然没有受到性质上的保护,但是在其单位工作的参公人员及身份是受到了政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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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公编制人员与公务员的差距在哪里?参公编制人员和公务员本身是没有差别,但是在发展空间和晋升路径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具体有以下几点:
- (一)单位行政级别的差距决定了晋升的差距
参公单位的行政级别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行政级别是有一定的差距的,一般来讲下属的参公单位行政级别,是要低于其主管部门或同地区机关单位半个或者一个行政级别。行政级别低,则意味着单位的职数比例要小,从晋升难度上看,可能参公编制人员是不如同区域行政编制人员的。
同时,很多参公单位人数比较少,再加级别较低,可能在设置高级别职级公务员的时候不占优势,这也限制了参公人员未来晋升和发展。
即便是一级的群团参公单位,其行政级别也是要低于同行政区域内部门机关单位半个级别。所以群团的参公单位从发展上和晋升上是好于机关下属的二级参公单位,但不如同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
- (二)参公单位改革为普通事业单位后人员身份选择的尴尬
在涉及到改革的参公单位,转为纯事业单位后,虽然参公人员的身份不会改变,但是领导岗位都是事业编制的领导岗位,这也意味着,后期晋升为领导岗位后,身份会变为事业身份。这也就造成了:晋升领导职务身份会转变,不转变身份又不能晋升领导职务的窘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