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尺和米换算,公尺与米换算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04 22:56:51

清代官斗

随着列强侵略,晚清被迫开放通商口岸,西方先进的计量手段和设备对中国传统的度量衡造成了巨大冲击。1858年,清政府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在该条约中,列强设立专门条款,确定西方各国与中国度量衡的折算比例,称为海关度量衡,又称“关尺”“关平”,与清朝库尺、库平相对应。

度量衡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清末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清政府制定了《划一度量衡制度》和《推行章程》,在统一度量衡与国际接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其指导思想是,既要遵循康熙年间的黄钟累黍定律确定的尺度标准,又要与国际米制标准建立固定的比例关系。为此,清政府向万国权度局(即国际计量局)定制了铂铱合金的“尺之原器”和钢镍合金的“尺之副原器”,长度为国际米制32厘米。1909年,原器运至国内后,清政府成立度量衡局,开始着手办理推行国际米制计量事宜,但是未来得及实施,清朝就灭亡了。

五、民国时期——市制、公制并行


1929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度量衡法》,正式确定以“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即“市用制”为过渡。这一方案既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又照顾到民间传统习俗,在公制和市制之间确立了“三一二”好记的换算比例,与民间传统旧的量制接近,受到各方好评。标准制(国际米制)与市制之间的换算办法是:

度:1公尺(米)=3尺;量:1公升=1升;衡:1公斤=2斤

民国时期统一度量衡的努力由于战争、社会动荡等因素影响,没有完全实现,尤其是国际米制单位没有得到全面推广,不过市制计量单位在民间得到广泛应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世界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统一度量衡非常重视。1959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将国际公制作为国家基本计量制度,对暂时仍在使用的市制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十进制,将1斤=16两改为1斤=10两,此后“半斤八两”成为历史。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了国际米制公约。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并于1986年7月1日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法定计量单位。从此之后,“市尺”“市斤”“市两”“市里”等市制计量单位被废除,以米制为核心的法定计量单位成为我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


计量事关国计民生,兼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重属性,是确保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度量衡发展演变的历史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中国几千年来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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