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名篇有哪些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05 02:04:57

韩非子对于孔子的评价

对《韩非子》文本分析后可知,韩非子对孔子评价的基础建立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历史真实人物的孔子及其言论,及与孔子有关的真实事件;二是伪托或者说是难以判断真伪的孔子故事及言行。针对第一种情况韩非子发表的评论是客观、可信的;针对第二种情况进行的评价由于本身缺乏事实依据,则不一定客观、可信。因此这里主要是探讨在第一种情况下韩非子对孔子圣德、圣行的评价。

《显学》中虽有批评儒者的文字,如:“今世儒者之说人主,不言今之所以为治,而语已治之功;不审官法之事,不察奸邪之情,而皆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但批评的矛头是针对“今世儒者”,并非“古之儒者”,更非孔子本人。

韩非子认为这些儒者只重“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而不注重当世社会实际。但在《显学》中仍然可以发现韩非子对孔子的尊敬与尊重。“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战国时期诸子并起,学派纷争,韩非子态度鲜明地指出,儒学和墨学是诸多学派中影响最广泛、地位最显赫的,孔子是儒学的创立者,是儒家的至高至伟。“儒之所至”的孔子,奠定了其“天下圣人”的根基。

春秋晚期至战国,“圣人”的内涵与之前大不同,一方面具有高度智慧,博学多知;一方面具有最高德性,所谓“人伦之至”(《孟子·离娄上》);还有一方面是具有施惠于民的行为及结果,所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韩非子在《五蠹》中直言“仲尼,天下圣人也”,对前人赋予孔子的圣人称号高度认可。在承认孔子为圣人的前提下,《韩非子》其他篇章中也有对孔子圣智、圣知的评述。

澹台子羽,君子之容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久而行不称其貌。宰予之辞,雅而文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久而智不充其辩。故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故以仲尼之智而有失实之声。今之新辩滥乎宰予,而世主之听眩乎仲尼,为悦其言,因任其身,则焉得无失乎?——《显学》

这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的相关记述一致:孔子闻之曰:“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且《论语》中也有澹台灭明即子羽其人,子游对孔子说子羽“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一派君子之风;《论语》中宰予则因白天睡大觉被孔子斥为“朽木不可雕”。

《韩非子》的这段记述真实地反映了孔子对学生的阶段性失察,但不可忽略的是,韩非子记述真实事件之时,明确提出“仲尼之智”,仍然表现出对孔子的由衷敬重,及对孔子非凡智慧的高度认同。

除了就事而论,《韩非子》中的一些相对独立的言论也表现出对孔子之智的肯定,如《安危》将孔子和伯夷并举称为“奔车之上无仲尼,覆舟之下无伯夷”,是说在狂奔的车上不会产生孔子那样的智者,在倾覆的船下不会产生伯夷那样的廉者。

《韩非子》对孔子的博学广通也十分敬佩。

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也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为乐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非一足也。’”——《外储说左下》

孔子收徒,授以《诗》、《书》、《礼》、《乐》,音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论语》中多处记有孔子与乐师探讨音乐,如《八佾》:子语鲁太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泰伯》: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足见孔子与乐师交往甚多甚密,对音乐理论认识深入。

因此,孔子对音乐历史、音乐人物能有广泛了解也就不足为奇。《八佾》里孔子还评价过夔的乐舞《箫韶》:“尽美矣,又尽善也。”由此可知孔子对夔其人及其乐舞是非常熟悉的。

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八说》

韩非子认为,孔子、墨子这样的人知识渊博、机智巧辩,但不事耕作,对于国家来说没有好处。韩非子在表达自己的治国观点时,虽对孔、墨之行有异议,但仍然实事求是地肯定了他们的“博习辩智”。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名篇有哪些(5)

《韩非子》主要影响

韩非思想理论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著作。在这些文章中,韩非重点宣扬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政治理想

韩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他面对战国末年新旧势力激烈斗争和诸侯割据的局面,总结了天子弱小而诸侯强大的历史教训,主张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在他的著作中,出现像“新圣”“严天子”“王资”“帝王之资”“兼天下”之类的词句就反映了他的这种愿望;而他在《扬权》篇中更明确地指出这种统一的君主集权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以统一代替分裂,以集权代替割据。

为了使君主的神圣权力不受侵犯,韩非主张尊君卑臣,并提出要“强公室,杜私门”(《内储说下》),主张对那些私门势力和好比恶虎一样的权臣,要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主道》),予以坚决铲除和镇压,韩非的这一主张虽然在当时对于打击那些“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孤愤》)的擅权重臣有进步作用,但他把君权绝对化并认为君臣利害必然相反,也加深了君臣的矛盾。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韩非持历史进化的观点,认为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如果不从当今的实际出发,而一味地美古代先王,去法古代,“非愚则证”(《显学》),既然时代变了,治国的措施也应随之改革,因而他主张“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他认为,“上古竞于道,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决不能以宽之政,治急世之民”(《五蠹》),只有实行系列有利于建立和巩固新兴对建度井促成大统的政策,才是顺乎历史潮流。韩非的这种具有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是他主张实行法治的理论和思想武器。

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韩非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韩非把三者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

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

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他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 法、术、势” 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法家思想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哲学理论

韩非在认识论方面很注重唯物主义的“参验论”。他认为认识是人的一种天然属性,必须依赖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这是一种含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见解。他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主张“缘道理”办事,指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败。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有目的的,因而人的言行必须讲求实际功效。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投(箭靶)”(《问辩》),指出“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育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他还着重提出要用参验"之说作为检验是非的标准。“参”是比较研究,验”是证实。他说:“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意思是必须考察名称和实际是否相符才能判断是非,只有通过比较检验才能判断言辞是否正确。他还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意思是不经过比较验证就作出肯定的判断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就拿来作根据,是欺骗。

韩非把他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参验”论运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来抨击儒家等学说,说他们祖述先王的言论是未经参验的虚妄之谈:另方面又用来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应该做到完全一致,言论、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给予奖赏,否则就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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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治国之道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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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寓言故事和文学成就

韩非有轻微口吃,但却是文笔流畅的优秀作家。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

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韩非子》中有寓言故事三四百则,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这些取材于社会见实,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民间故事的寓言,都是韩非子对社公现象深入仔细观察后提炼出的。这些生动的故事,虽然出自特定的环境,但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其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以智和启迪。

韩非的寓言浅近而深刻,幽默而冷峻,他把庄子以寓言说理的方法进一步发展,多了一些切近现实的因素,堪称先秦诸子文章中的宝。他的寓言形象而生动地反映了复杂纷纭、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大至时代更迭、国家兴亡,小至个人荣,历代王候,夫思妇.均纳于笔下,可谓跨越时空.巨细无疑。其内容之广泛、事件之纷,形象之众多,均堪称先秦寓言之最。

据统计,《韩非子》全书竟有寓言故事310余则,有270余则寓言故事集中在《内外储说》《喻老》《十过》《说林》等四篇中。

可见韩非已经把写作寓言放在了重要地位,他运用这些寓言故事来为自己的写作目的服务,其中不少寓言故事还有一定的哲理性,韩非最有名的寓言故事就是“矛盾”说:“楚人有需盾与矛者,誉之曰:“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这就是成语“自相矛盾”的由来,也是中国哲学史上“矛盾”一词的最早出处。

在这里韩非已经涉及我们今天所说的形式逻辑问题,在形式逻辑中,两个互相对立、相互矛盾的判断是不能相容的,即不能同时为真,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楚国人把自己的矛和盾都夸张到相互对立的层面上,也就不得不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中。

有些寓言故事看似有些荒唐,但仔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闪烁着智慧,比如《五武》中的“守株待兔”,虽然简短,却揭示了必然与偶然的关系,也说明了经验知识的有限性,不应把一两次得来的经验知识当作固定不变的东西。还有些寓言故事如《外储说左上》中的“郑人买履”,让人既可恨又可笑,讽刺了那些只相信书本知识不相信眼前事实的人。

韩非在政治上注重功利,在文艺上重质轻文,强调文章的实用性,反对雕琢。他认为事物的美丑不在形式而在内容,美的东西根本用不着修饰,有缺陷的东西才需要修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怖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

他还举出出秦伯嫁女和买椟还珠两个例子来说明只重视形式反而有害于内容,基于这种理论,他对礼乐文化都持反对态度,甚至主张取消礼乐文化。在绘画中,他提出“画鬼易,画犬售玛难”的见解,犬和马都是人们常见的动物,一旦画错别人马上就会发现,所以很难画,面鬼大家都看不到,可以任意涂抹,因此比较容易画。他还指出真正的艺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在现实生活中检验它的美丑。

韩非子还通过许多寓言故事 ,系统地阐明法 、术 、势 的 法 制 理 论 。他的著作总结了古代国君的得失 ,表达了自己的抱负和主张 , 例 如 :《 孤 愤 》、《 五 蠹 》、内 外《 储 说 》等 。其中《 自 相 矛 盾 》和《 守 株 待 兔 》便是有趣的寓言故事 。这些寓言,以故事、形象、寓意阐明法家的追求和思想,比如 :

一 、天不能决定人事吉凶 ,人定胜天。

二 、人不应该违背自然规律 ,而要把天当作物类来利用。

三 、国家要富强 ,要靠耕战 ,耕是搞好农业生产 , 战加强战备。

四 、法治比德治更适合于当时社会 ,因为社会发展变化了,一切事物也随之变化 ,因此具体措施也应改变 。

五 、法治讲求法术 、法令 ,要让人人皆知 ,坚决执行。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方法 ,是国君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势 。

韩非的政论文内容丰富,体裁多样,行文恣肆,波澜壮阔,凌厉突峭,如河咆哮,居高临下,势如破竹,虽然有时激切负气,似挟风霜,但分析镇密,建推理严谨,主旨明确,论证周详。他的寓言生动活泼,含义深刻。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用锐利的目光看到了人的自私利己的一面,“酒江试图用严刑峻法与奖赏来治理国家,他认为只要施行法制,就能达到:“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教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香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这是他为法制施行后所画的蓝图,确有一派天下太平的景象。韩非根据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用赏罚来维护社会秩序,用法律来限制人的私欲,通过法制达到天下安定,但他以人的利己的一面否定了人的利他的一面,以法制取消了伦理道德是片面的,只承认道德伦理而否定法制也是片面的,治理天下离不开道德伦理和法制,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不可的。但韩非提出了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是很可贵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笔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他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

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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