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面小故事,法制小故事简短6分钟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11 01:16:16

抢得3元钱,被判五年刑

前不久,虞城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建松有期徒刑5年。手捧判决书,马建松捶胸顿足,悔恨交加。

去年腊月的一天午后,马建松与同村的马建平走亲戚回来,在村学校东南角见一农民老汉骑车而来,二人见四周无人,一阵嘀咕后顿生歹心。马建松一把将骑车人拉下来,二人随对其拳打脚踢并让掏出钱来,老汉跪地求饶二人仍不住手,马建松从老汉身上搜出仅有的3元钱后,得意地扬长而去。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久便将其抓获归案。

马 建松光天化日之下抢人钱财,将要度过5年的铁窗生涯。 (摘自1995年2月28日《河南法制报》)

只因烦听楼板响,竟然拐卖三岁童

吴作江,川东某县风铃机器厂职工,与其父母一家3口住在厂里的职工宿舍内,其楼上住着一对带着有3岁小男孩的年轻夫妇周某和赵某。周某的小孩爱动,不是将板凳在房里推来推去,就来回跑跳,震得楼板轰轰响,弄得吴某想睡个午觉也不得清静。

8月27日,吴作江打定了主意,跑到周某小孩托儿所门外的街上等候,将在教室外玩耍的周某小孩骗出送到了在当地做生意的方某处,得款1000元。方某又将孩子卖往邻县的一个山村。直到知情人告知了周某夫妇所在的当地派出所,周某夫妇这才找到了自己的孩子。

10月28日,当地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吴作江有期徒刑5年。 (原载1994年12月16日《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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