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時候寫作“”,柄部有歧出的斜筆,且下部兩個平行豎筆之間有斜筆連接。這種形體,裘錫圭先生曾經指出象一種歧頭的鏟臿類掘土工具[10],所言甚是,得到學界多數學者的認同。A組下部所从當是“丼”字。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形體拓本效果不是很好,以致“丼”中的點畫多没有拓出。《新甲骨文編》收有這些形體,比較齊全[11]。其中《合集》4951又見於《旅博》55,從公布的照片看,中間確實有點畫。《合集》961又見《天理》133 52,由於“丼”字中間剛好被齒紋打穿,不能看清中間點畫痕迹,但《新甲骨文編》在反色處理時誤把齒紋當成筆畫而入字,不妥。《合集》13044的形體最爲清晰,“丼”字中間亦有點畫。因此,A組形體象以鏟臿類掘土工具挖掘陷阱之形。《合集》10358說“……麋,獲。”“”用在“麋”之前,似正用作本義,即阬陷野獸。
B形跟A同,只是象鏟臿類工具的臿頭刻寫得比較肥大而已,不論。C組“”旁增加“又”(手)形,表示手持鏟臿以掘土,構意跟不加手形相同。我們知道,在甲骨文形體中,表示工具類的構件偏旁,有無手形筆畫並不區別字形。如甲骨文“折”,既可以寫作“
”,又可以寫作“”,“敢”,即可以寫作“”,又可以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