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人站在道德高地上,把它说成是偷盗,这就有点过了。
对于常年饿肚子的人,不是今天没挨过饿的人所能感同身受的。何况并没去麦场和仓库去偷,而是捡剩下来的。来人了就走开,撑破天把捡到的东西留给人家,如此而已。
可能有人会说,集体的东西偏要装进私人腰包,莫非还有理了不成?
我并非说他有理,而是达不到偷盗的严重程度。而且这种事情在当时是普遍现象,并不是个别行为。
关于莫言讲他母亲是小脚跑不快的情况,有人说他母亲生于1922年,当时已经是民国,女人缠足的封建陋习已经废除。等母亲长大也就不可能再缠足了,从而证明他是撒了谎。
还有人说他父亲是生产队会计,会计属于干部,在村里有一定势力,不可能有人敢打他母亲。以此证明他没说实话。
其实这都是猜测。
首先,民国年间确实已经废弃妇女缠足的陋习。但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几千年传下的习俗,不可能立马消失得无影无踪。如同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某些封建陋习在偏远地区不是也没有绝迹么。既然如此,凭什么断定莫言母亲当年就不能缠足呢?
至于莫言父亲是生产队会计,即便他真的任过那个职务,那也是一段时间之内的事。你又怎么能知道捡麦穗的时候他父亲还在岗呢?你又怎么能知道捡麦穗的地点是在本村范围内呢。或许莫言和他母亲去了另外的村庄,那个打莫言母亲的人根本就不认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