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困难申请模板,困难职工申请表怎么写范本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13 12:23:27

关于开展楚雄州2023年职工困难帮扶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州级各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1 10”制度文件,健全职工困难帮扶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做好职工困难帮扶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启动楚雄州2023年职工困难帮扶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困难建档申报

(一)申报条件。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突发事件、因意外伤害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2倍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原则上是楚雄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加入工会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工亡家属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未成年子女;长期居住在城市、与用人单位或用工平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原则是不再纳入建档帮扶范围,但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由州、县市总工会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纳入申报范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建档帮扶。

1.职工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或拥有商业店铺、厂房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主要依靠个人经营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除外)。

3.本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具体指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提供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帮扶措施2次(含)以上等情况)。

6.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或非受雇佣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普通摩托车、三轮货运车,以及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8.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本人因酗酒、自*、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标准

1.生活救助。深度、相对困难职工每户每年分别不超过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个月、12个月之和。

2.医疗救助。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深度困难职工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相对困难职工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80%。

3.助学救助。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读期间助学帮扶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5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在读期间助学帮扶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及鼓励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的补贴。补助标准参照《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技能培训促就业管理办法》执行。

5.过渡性岗位补助。对暂时难以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安排为期不超过1年的过渡性岗位,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云南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6.法律援助。主要用于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补助标准按照工会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法执行。

7.突发事件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当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帮扶,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2倍。

二、职工困难临时救助

职工本人或其主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完成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和子女中等以上职业教育等情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按照《云南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临时救助和送温暖慰问。

三、申报建档程序

(一)申报。个人申请→基层工会上报→建档工会信息比对→基层工会入户调查→建档工会审核→基层工会和县市总工会公示审核→州总工会审批→建档。

申报建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建档、动态管理。各基层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是职工困难帮扶服务工作的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第一报告人和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要认真负责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协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上报等工作,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州总工会,未按时申报、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州、县市帮扶热线

楚雄州总工会职工困难帮扶服务中心:0878-3395026

楚雄市总工会:0878-3116056

禄丰市总工会:0878-6080108

双柏县总工会:0878-7720536

牟定县总工会:0878-5216707

南华县总工会:0878-7211129

姚安县总工会:0878-5712026

大姚县总工会:0878-6223077

永仁县总工会:0878-6716859

元谋县总工会:0878-8711769

武定县总工会:0878-8211466

楚雄州总工会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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