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范宣年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韩豫章遗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邪?”范笑而受之。【译文】范宣八岁那年,有一次在后园挖菜,无意中伤了手指。就大哭起来。别人问道:“很痛吗?”他回答说:“不是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因此才哭呢。”范宣品行高洁,为人清廉俭省,有一次。豫章太守韩康伯送给他一百匹绢,他不肯收下;减到五十匹,还是不接受;这样一路减半,终于减至一匹,他到底还是不肯接受。后来韩康伯邀范宣一起坐车,在车上撕了两丈绢给范宣,说:“一个人难道可以让老婆没有裤子穿吗?”范宣才笑着把绢收下了。【东城南陌】评:“身体”句:语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范宣因误伤指而大啼是出于此因,然未免迂腐,《世说新语》记录此言,是迎合晋人“以孝治天下”。另,韩豫章遗绢,范宣减半不受,以示洁行廉约,却因“人宁可使妇无裈邪?”一句而笑而受之,岂非“五十步”“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