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痂之癖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重口味”的饮食爱好,但看这个成语背后却是一个让人恐惧的故事。
刘邕是刘穆之的孙子,刘穆之乃刘宋王朝的开国大功臣,生前曾任侍中、司徒,总揽朝政,死后封为南康郡公。刘邕袭爵南康郡公,虽无德无能,地位却甚高,像刘邕这样的贵人,即使真的“嗜痂”如命,大约也会讳莫如深,不至于津津然宣称痂壳味如鲍鱼,美不可言。这样的奇嗜于他的名声未必有利,所以刘邕的“嗜痂”可能出于他人所述。而如此言说,盖有深意存焉。与“痂壳”相联系的,常常是折磨拷打,有折磨拷打,则必有创伤,创伤将痊愈所结的疮壳,有的地方叫疮盖。《南史·刘穆之传》所附的刘邕传写道:(刘邕)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灸疮,痂落在床,邕取食之。灵休大惊,痂未落者,悉剥取饴邕。邕去,灵休与何勖书曰:“刘邕向顾见啖,遂举体流血。”这段话很富戏剧性,说刘邕到孟灵休家,去干什么?没有交代,但未必是一般的探望或视疾。孟灵休因针灸治病的关系,体有痂壳,且痂壳有脱落于床上者。这时惊人的事件发生了,刘邕径直拿了床上的痂壳就往嘴里送,看得孟灵休目瞪口呆。《宋书》在“灵休大惊”后,有刘邕对迷惑不解的孟灵休的解释:“性之所嗜。”他轻描淡写地说了句:“这是我的嗜好罢了。”为了让刘邕饱餐美食,孟灵休竟将未愈合的痂壳也剥下,让刘邕享用,而自己则搞得鲜血淋漓。事后他写信给朋友何勖说:“不久前刘邕到我家,我招待了他,弄得我浑身流血。”
从《南史》与《宋书》的记载看,刘邕到孟灵休家大吃痂壳,并非孟灵休之叙述,他只说刘邕到他家后“见啖”,弄得他浑身出血,并未涉及吃痂壳之事。然则孟灵休此语,可能是一种形容,一种曲笔,形容因刘邕之光顾,要招待可能还有不得不赠送的缘故而弄得他才穷力竭,遍体鳞伤,从而表示他的不满与愤慨。直到今天,人们还用“出血”形容金钱的付出。后来人们因孟灵休此信,讹传刘邕大吃孟的痂壳。刘邕之嗜食痂壳,所蕴含的真实意思,大约是他对属下及百姓的考掠敲剥,不仅孟灵休,《南史》说“南康国吏二百许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与鞭,疮痂常以给膳。”因为南康国相曾经得罪过他,那里的大小公务员不管有罪没罪,被他打个遍,他们的疮痂也被他吃个遍。
刘邕的不得人心,还在另一个故事中得到表现:当时有个人叫王欣之,曾任南康国相,当时规定,国相、内史须向国主称臣,而南康国主是刘邕。后来向国主称臣的规定被取消,国主与相、内史等规定为只是上下级关系。王欣之素来看不起刘邕,离任后,一次他与刘邕一起参加朝廷的元旦聚会,刘邕嗜酒,对王欣之说:“卿昔尝见臣,今不能见劝一杯酒乎”王欣之效法亡国之君孙皓所作歌体回答:“昔为汝作臣,今与汝比肩。既不劝汝酒,亦不顾汝年。”意为:“我从前作你的臣子,现在与你地位相当。我既不会给你敬酒,也不祝你长寿。”王欣之在大庭广众之间公然奚落刘邕,自然是出于对刘邕的轻视,从《宋书》《南史》的本传看,刘邕其人,劣迹斑斑,王欣之不给他什么颜面,也可以理解。
《南史》《宋书》传刘邕,寥寥二百余字,除了到孟灵休家大吃痂壳;遭王欣之奚落事;及南康国的公务员二百来人,不管有罪无罪,被他打遍外,就说他“所至嗜食疮痂”,走到那里疮痂吃到那里,实际说的是此人到那里,那里的人们就蒙受考掠敲剥,遭受深重的苦难,这个人的丑恶凶残可想而知,人们盛传他有“嗜痂之癖”,较之说他是“吸血鬼”,更为形象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