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鹅鹅,曲项向天歌。这一句来自于唐代诗人骆宾王的《咏鹅》。骆宾王与唐代另外三位诗人王之涣、李白、杜甫一起被誉为唐代“四杰”。他们的诗歌创作开拓了视野,表现出建功立业的远大理想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意气,给唐代诗坛带来了新的风格和气息。骆宾王的生平非常传奇,曾经历许多坎坷和起伏。他曾当过王府属吏,也从军出塞,到过天山、巴蜀、江南等地方,还曾被诬下狱。最后投靠起兵反武复唐的徐敬业,并为之作檄文传布天下,失败后下落不明,但也有不同的说法,有被处决、投水而死等说法。骆宾王七岁时写下了《咏鹅》,这首诗被认为是咏物诗的代表作之一。中国诗歌从楚辞《橘颂》开始,就有咏物的传统,但真正蔚为大观,则是在南朝齐梁时期。咏物诗将赋咏的题材扩大到日常生活中许多器具用品和虫鸟花草,内容则并无深刻的寓意和寄托,只要巧构形似之言,写出一点小小的思致即可。
同时随着讲求声律的新体诗的产生,诗歌篇幅趋于短小,以四句、六句、八句的五言为多,也给咏物诗提供了更适宜的体裁。关于骆宾王的生年,历史上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大体可知七岁时是在唐代武德、贞观年间。虽然唐诗版本的流传历经千年,有很多讹误,但目前尚未有文献学者对骆宾王七岁时写下《咏鹅》的说法提出质疑。南朝诗歌的特征之一是新体咏物诗,这种风格一直延续到唐初。虽然唐太宗提倡质朴刚健的文风,但南朝文风对唐朝仍有影响。许多大臣都善于写新体咏物诗,这种风气也影响了时人的文化教育理念。骆宾王七岁时即能用新体诗的声律写出《咏鹅》。这首诗以三言加五言的杂言体写成,有童谣和新体诗的特点。在此之前,童谣和儿歌中已有类似的三言加七言或五言的组合形式。诗中鹅儿的外形特征、动作和情景都生动形象地描写出来,表现了儿童的天真和稚气。诗中的律句规范,只是开头三个“鹅”字呼唤的方式与一般三言句不同。
这首诗显示出骆宾王从小就掌握了新体诗的基本声律规则。“绿水”和“清波”是同义词,在古诗中可以使用。尽管在律诗发展后被视为“繁说病”,但在新体诗向律诗转变的过程中,这种对法并不罕见。因此,我们不应过于苛责。而且,这首诗是由一个七岁的孩子创作的,反而展现了他天赋出众的咏物才华。尽管七岁的孩子可能没有独创的自觉意识,但这首小诗中的“鹅”首次进入了咏物诗的题材中。在南北朝及唐初的咏物诗中搜索,我们可以发现在骆宾王之前,并没有诗人以鹅为题材。甚至在唐玄宗编写的给皇子作诗的类书《初学记》中,“鸟部”中也没有“鹅”的记载。直到中晚唐,鹅才偶尔出现在写乡村生活的诗中,但也只是作为景物的点缀。只有晚唐的大诗人李商隐和同时代的李郢各有一首咏鹅诗。与骆宾王的《咏鹅》相比,可以发现李商隐的《题鹅》更加复杂,通过对鹅儿的逍遥自在进行感叹,描绘了一幅鹅群在水边游息的画面,并寄托了诗人的天涯羁旅之情。
相比之下,骆宾王的《咏鹅》则更加简单直接,纯粹是一个儿童为白鹅画的特写,表现出了他的纯真天真。李郢的诗《鹅儿》对骆宾王的《咏鹅》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描述了黄鹅在清水中游戏和高傲的形象,同时也描绘了鹅儿在野田里寻找新草、聚集在水面上鸣叫和追逐船只的生活状态。与之相比,李商隐和李郢的咏物诗更成熟,但骆宾王的《咏鹅》却充满了童趣和稚嫩可爱的口吻,这是其他成年人诗作所无法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