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这个只有柳下惠和陌生女子两人之间的“秘密故事”,根本不可能被广为流传;甚至,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根本就是后世杜撰,乃系一个流传千年的大谎言。
对于柳下惠而言,他身上有的光环已经超过了孔子和孟子,甚至被视为了“百世之师”,后世为何还非要在他身上安一个遵循传统道德的至高优点呢?
请注意“坐怀不乱”故事成型的年代——宋朝以后,倡导“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出现以后。
也不知道朱熹老夫子和程颢、程颐两兄弟抽了什么风,捣鼓出了一套道德神学,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硬是为封建女性铐上了更为严苛甚至无情的枷锁。更荒唐的是,“程朱理学”出现以后,迅速成为传统道德的核心组成部分,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
为了让世人能够充分信服和接纳“程朱理学”,那些吃饱了没事*文人们必须树立一个或者数个极端典型来增强说明力,柳下惠就是他们千挑万选以后的典型人物。
柳下惠之所以能被那些吃饱了没事*文人们选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柳下惠距离当时年代久远,“坐怀不乱”的故事已经无从考证,文人们想怎么说就能怎么说。
2、柳下惠,乃系被“至圣先师”孔子至为推崇的“圣人”,将“坐怀不乱”的故事安在他身上,更令人信服。
3、抛开孔子、孟子的至高评价,柳下惠还曾担任鲁国大夫,“以礼治邦,以信修身”;担任过鲁国士师,“掌管刑狱,执法以平,治国以德”;他本身就是一个行走的“传统道德代言人”。也只有将“坐怀不乱”的故事放在柳下惠身上,才更合乎情理;也只有柳下惠,才能达到常人无法达到的至高境界。
柳下惠剧照
现今来看,“坐怀不乱”本就是基本的道德操守,和“伟大”并无关系,和“圣人”更是不沾边。难道,陌生男女独处一室发生点什么事,就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如果不遵循“坐怀不乱”的约束,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种依靠古人先贤来约束世人道德操守的做法,实在是既无用又荒唐!
参考文献:《诗经》、《荀子》、《纯正蒙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