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五一旧文整理。
律师凭健笔利口吃饭。法庭、谈判席、演讲台,哪怕是办公室,面对听众或客户,字正腔圆,自能起到先声夺人的效果。优秀的律师自有人格的魅力,仪表和谈吐征服受众,是顺利接案、成功办案的前提。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
矧伊人矣,不求友生?
----《诗经·小雅·伐木》
律师与客户交谈中,发音要朴实明朗,吐字要玉润珠圆,态度要从容不迫。当然,正确读准字词,尤其是法律术语尤其重要,否则大煞风景,失去商业机会事小,被贴上术业不精的标签则事大矣。有些年轻人抱怨案件难接,事情难办,功夫在诗外,恐怕还得从自己的仪表和谈吐做起。
一、证券
证券,此处“券”,读作quàn,而不是Juàn(卷)。券,古代用于买卖或债务的契据,书于简牍,常常分为两半,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故从“刀”。现代一般指指票据或者凭证的纸片,如债券、兑换券、国库券、胜券在握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大多不会读错,因为开项目协调会的时候,券商都会自我介绍,耳濡目染,自觉纠正此前的错误发音。其他从事商务的律师,因循守旧,时时读错而不自觉耳。
二、给付
给付,此处“给”字,应该读作jǐ,而不是gěi。给,有两种读音。献给、送给,读gěi。供给、给养、补给、自给自足,读jǐ。按照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诉可以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此处给付的“给”读jǐ。
某次出庭,笔者曾在法庭上多次强调“给(jǐ)付”,而对方代理人铁了心似的始终读给(gěi)付,也是笑谈。
三、表见代理
这是律师常见的错误,读对了足以彰显形象,岩岩若孤松之独立,傀俄若玉山之将崩。见,读xiàn音,而不是jiàn。“表见”者,“表现”也。古时没有“现”字,一律用“见”。“风吹草低见牛羊”,“图穷而匕首见”,“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凡“出现,显露,表达”义都作“见”。建国后才将该义项统一做“现”。
虽然英美法很早就有Apparent agency(表面上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不容否认的代理) 的概念,但是作为一项制度,一般认为表见代理肇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而“表见代理”作为汉字则最早出自日本学者中岛玉吉博士,1910年其发表在京都法学会杂志上的《表见代理论》,将学术理论归纳为专门术语。八十年代,内地学者引进台湾论著,不知所以,谬种流传,影响至今,应该是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四、档案
“档”,原指存放案卷用的带格子的橱架,也可作动词存放、保存的意思。如存档、档案。“档”,读dàng音,而不读dǎng。
五、有悖
“悖”,违背、违反的意思。有悖,悖论。此处的“悖”读bèi音,而不读bó。“贵方的行为不仅有悖商业伦理,在当前法治社会显然也是不能被接受的”,这句话笔者常用。
六、标识
标识的“识”,读zhì音,而不读shí。标识,同“标志”,意为记号,符号或标志物。用以标示,便于识别。“标识”,显得高端大气,笔者爱用。标志,普罗大众喜欢吧。
不过查《商标法》,二者却时时混用,如第57条第1款第(4)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第59条“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混用情形达数十次之多,令人惊奇。大约前后部分起草者不是一人所致吧。
七、露
律师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处理法律事务,信息披露是经常遇到的。办理公司并购项目,起草保密协议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信息披露,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此处的“露”读lù音,不读lòu。“露”有两种读音,口语读lòu,如露底、露丑、露富、露脸。书面语读lù,如表露、吐露、流露、暴露、透露。
投行里券商、律师、会计师多美女,受过良好教育,举止文雅,志趣高洁。衣香鬓影之间不经意间吐出白字,不免教人惋惜。
四、械
《人民或团体收藏刀械管理办法》,“持械聚众斗殴罪”,“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此处的“械”字读xiè,而不是jiè。武汉人读作“盖”,广东人读作“孩”。
械,本意为器物。《论语》有“君子不器”,如照字面翻成白话就很好笑了——孔子说:“君子不是东西!”旧时私塾,调皮的孩子把老师惹哭了,安慰道:“君子不哭!”说的老先生破涕为笑。“君子不器”,意谓君子不是一件物什,君子有理想、有道德、有良知,有操守。律师何尝不是呢?曹植《典论·论文》:“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律师的发音,大音希声,文以载道,为着权利而斗争,安能不惊惧踌躇,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