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稳步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至关重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处理好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要维持执政地位,必须靠扎扎实实实行法治,通过法治规范我们自己的公权力行使行为,*民真正治理好我们的国家,才能赢得人民对我们的信任,才能巩固我们的执政地位。
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是当前中国的两大主题。改是“破”和“变”,而法治的核心意义是规则的治理,是秩序和稳定性,二者在思想意向和行动方向上似乎都存在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难以协调统一。如何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呢?*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时,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应当尽快上升为法律,为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脚石。
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同时,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
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相互统一、相互融合的。国家法律是党*民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是所有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指引,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和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规范遵循,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制度化、规则化,二者尽管在形式上、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上有区别,但在本质属性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在规制内容上具有衔接共融性,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指出:“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为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正确方向和科学方法,我们应当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