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的政治形式,旨在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这一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而来,经过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西周初年,周武王在建国后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固,将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及功臣,当时称为封邦建国,即常说的裂土封王,逐渐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宗法体制。
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给各级诸侯称为封国,各级诸侯又把自己的封国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功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领地采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等,即士,士的领地称为禄田。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
西周的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相对于其他一切封国领地来说是大宗,其他诸侯相对而言皆为小宗。同样在诸侯国中诸侯为大宗,其他卿大夫皆为小宗。在各个相对关系中小宗应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征伐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