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谱序言范例,修谱典礼感谢词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21 22:36:28

二、凡例

宗法为谱之第一义。无论大宗小宗,统以宗子主祭而支子不与,此古礼也。吾家宗法从前阙如,今仍依旧,不立宗法。

修谱所以序昭穆明适系也。是吾宗支贫贱必书,非吾宗支富贵不录,凡书名、书号、书配、书子、书葬、书居,必一一详明,使后世一目了然方称善志。

修谱所以明世次。旧谱仿史家列表之法,一行五世,按支添注,毕则另标世数,添注如前,脉络分明厘然可考,其中或续或绝,以及迁徙流寓必详书以备稽查。

元配继室但书某氏某氏,次序自明无庸详注,至于外家书不胜书,旧谱不载今亦不录,其有节烈之行者必敬书之,所以励妇德也,若被出、改嫁之妇概不入谱。

嫡庶不可混淆,妾则添注侧室二字,又必有子则书,无子则否,无子而有节列之行,及功著阃门人者,如徇难保护之类,亦必书之。

元配继室之子不宜太分明,太分明不惟不肖者异视其昆弟,且恐于无子之母或萌不敬之心,非所以教考也,侧室之子不可不分明,欲其知所自出不忘宗祀追赠,正所以教孝也。

立祠必遵国典。继子而继孙究为例之所禁,若一子双祧谓之借嗣,乃国朝旷典,如胞伯叔无嗣及本支复绝者,俱得援例。

过继子即其子,必遡所自。水有源木有本,不可忘也。若乞养之子、不明之嗣,皆不入谱。神不享非类,民不祀非族也。

凡未成而殇亡者不得入谱,即前谱已载亦不录,惟至某世绝嗣以志慨然,其已娶或成名者亦不忍没。

凡阙嗣者必俟其人已殁方书无子,否则年已逾壮尚未授室者仍复书之,冀其后或有生育也。

今修谱自十七世以下龆龄亦书,以明我族枝叶之盛,嗣后或有殇亡,续修者删之可也。

旧谱书男不书女重承祧也,我族支派繁盛,女家不能备载,即以贤以贵间或一书,至再蘸之女虽其夫贵亦不得书。

先世未有家庙祭田,自道光三十年十三世殿甲、左泉二公始,购屋五楹,置田一亩以奉祀事,今复陆续添置二十余亩,并于祠前购一基地,鸠工庀村改作新庙,所以妥先灵致享也,祭祀而外不作别用。

命名不可重复,其有异世同名、异地同名者亟须更正,凡五世以下同名者换字不换音,其五世以上者必音字同改方昭恪敬,兹附命名诗于后以便遵依,不可相犯。

华源崇显道 继世绍清光

经国成麟炳 明廷佐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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