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中国审判” 可以订阅哦!
文 | 孟焕良
“这个世界上,除了若干个心碎的家人,很少还有人记得曾经有过一个叫郑乐芬的温州女人。”这是10年前,财经作家吴晓波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的开头。
1986年,一场历史罕见的“抬会”风波席卷了浙江乐清的20多个乡镇,波及了邻近多个县(市、区),20多万人被卷入,8万多个家庭负债累累,引发社会大动荡,引起全国乃至海外的关注。
为平息风波,乐清先后惩治会主40多人、诈骗分子53名,30多人被判处徒刑。其中,作为两个大“会主”,郑乐芬与李启锋的涉案金额占了全市“会案”金额的半壁江山,分别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
>>批斗投机倒把分子大会的现场图片
30年后再回首“会案”风波,这场近乎疯狂的金钱游戏不该被忘记,悲剧不能再重演。
民间“聚会”的变种
据了解,“会案”作为浙江民间独有的一种非法集资方式,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把传统的、低息互助形式的、金额不大的“聚会”,变为以高利率为诱饵,吸收大量现金后进行货币经营的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它最初出现在几个人之间,个人都出一笔钱,形成一个互助性的“会”,用钱的人付给其他人高于银行的利息。资料显示,在1984年的温州,以这种方式进行流通的民间资金超过3亿元,成为当地私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金动力。
原乐清县调处民间债务办公室主任张守奎(1993年9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介绍,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乐清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早。1985年,大批群众脱贫致富,手头持有大量闲置资金;另一方面,前店后厂模式的家庭作坊遍地开花,需要大量周转资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资金供需矛盾,把古老的民间“聚会”,演变为新型的经济犯罪活动——“抬会”。
“为什么叫‘抬会’?第一是把利息抬高;第二是把会额抬大。即从原来的‘单万会’,抬到10万会、50万会、100万会。”张守奎说。“抬会”的大小会主都是各村有头有脸、能说会道的人,多数是一些女能人。虽然有的人文化程度不高,但还是把很多有文化的人都给说服了。据资料统计,乐清全县30%的农户卷入其中,特别是柳市镇和海屿乡是重灾区,有大约70%的农户参与。“到后来大家像疯了一样,钱拿来,就用尺子量一下,或拿秤称一下,很多人是几十万元入会,数额差一点没关系,钱都堆在地上。”张守奎回忆,一些会主是文盲或半文盲妇女,靠“肚皮账”记忆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资金往来,这也为后来清账增加了难度。
大会主成炙手可热的“大财神”
郑乐芬是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丈夫蔡胜南是县汽车客运站的职工。据熟悉的人回忆,郑乐芬长得圆脸胖身,为人热情大方,她没有读过几年书,结婚后就在家里做点针头线脑的小生意。1985年9月,郑乐芬夫妇合谋组织了“民间金融互助会”(俗称“平会”)。同年10月,又将“平会”转为高利润为诱饵的“抬会”,郑乐芬为会主。其经营方式先由会员向会主缴纳大额会款,然后由会主分期返还会员;或者由会主先行付给会员大额会款,再由会员分期返还给会主。由于入会利息很高,导致该“抬会”规模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