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谱纲:家谱的总纲,主导内容关键部分。
二、谱牒:记载宗族成员生平信息的档案资料。
三、序:谱或书正式内容前的概括性文章。
四、跋:写在书籍或族谱后面,评价内容的短文,也称后记。
五、凡例:谱或书前面说明内容和体例的文字。
六、宗派图:为世系图,即用图表形式将族人按字辈从长到幼顺序列出。
七、古人名;字;号:
1、名:古人出生后由母亲取一乳名为“小名”,三个月后由父亲取名为“大名”,享用一生,不得更改(在近代,一般待孩子六七岁入学时,由父亲或老师取“大名”,也称“学名”)。
2、字:古人年满20岁,有一定学识的可由自己取“字”
3、号:古人年满20岁,有一定学识并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由自己取“号”或他人送“号”(个性名)。名、字、号在家谱或其他文字记载中,可相互交替使用。
八、曰:古人称谓,“说”的意思。
九、名讳:即古代对已故者或尊长名字的尊称。
十、宗、亲、嫡、况:
1、宗为祖宗先人;
2、亲为血统关系较近的人;
3、嫡为血缘关系较近的外亲;
4、宗、亲、嫡、况是指以上三种血统血缘关系的概况。
十一、血统:因生育,自然形成的直系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十二、血缘:血统关系的外系联接;姻缘关系,如:舅甥、姑表兄弟。
十三、“嗣”为续接继承者
十四、出嗣,为继出者,可用符号“△”代替。
十五、承嗣,为继入者,可用符号“▽”代替。
十六、“失讳”、“佚名”为散失者,或用符号“吕”代替
十七、“!”为因故未续者
十八、“配”为正娶原配者
十九、“继”为再娶者
二十、“纳”为侧室者
二十一、“适”为出嫁者
二十二、“聘”为订婚未成婚者
二十三、“赘”为以身就妻者
二十四、“殁”为已故者
二十五、“殇”为未成年身故者
二十六、谥号:古代帝王或高官去世后,根据逝者生前的品德、功绩所给与的荣誉称号。
二十七、“赞”:颂扬
二十八、“茔”:即坟墓。
二十九、女性后代一律入谱牒,名后加注“女”以区分性别。
三十、出于本族由他人收养、抚育,但尚未归宗的直系子女一律入谱(不加注,不予区别)
三十一、已随本族刘姓,并在事实上已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子、女一律入谱(不加注,不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