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服”的概念。
在家族中体现血缘关系的远近,通常用‘服’来区分。人们普遍认为:一爷子孙没有‘服’,下一辈为一‘服’,再下一辈为二‘服’,再下一辈为三‘服’,一直到第五‘服’。总共八辈,再往下就出五‘服’了。
三十三、“宦”:与“官”同义,或并称“官宦”。三代为“官”家庭,称为“官宦”之家。“宦居”为因官而迁居。
三十四、“宦官”:为“太监”。
三十五、认祖归宗:
1、 因战乱、灾荒、背井离乡、失散、失联、失续多年,其后裔认祖归宗。
2、 因求财、求官远途迁徙,与家乡、家族失联、失续多年,其后裔认祖归宗。
3、 因被他姓家庭收养、抱养,随养父姓,其后裔认祖归宗。
4、 因随母改嫁,随继父姓,其后裔认祖归宗。
5、 因随母姓,为外祖家庭,传宗接代,其后裔认祖归宗。
6、 因为躲避灾难,隐姓埋名,其后裔认祖归宗。
7、 因出家皈依佛门,后又返俗娶妻生子,其后裔认祖归宗。
注:凡由以上原因,失联失续族人,均可向原籍家族相关支派提出认祖归宗申请。原籍家族相关支派,根据族史资料,进行考察、考证,予以甄别。对有据可考者,予以“归宗”确认(归入相关支派族谱)。